今天(7月29日),被國家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掛牌督辦,全國各地3000多人加入,傳銷人員遍布11省,列為2007年全國十大“打傳”大案之首的上海派康傳銷大案,在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7名傳銷上層被控涉嫌非法經營罪。
2006年5月,被告人李明受秦某某邀約,共謀以推銷保健藥品名義在上海成立公司從事傳銷活動。被告人李明委托上海焱翔中介公司代為辦理成立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上海焱翔中介公司偽造相關文件資料,采取偷梁換柱方式,在上海閔行區工商局辦理了該公司的注冊登記。派康公司成立后,以代銷保健品為名,從事傳銷活動。為騙取傳銷參與人員的信任,李明、秦某某等先后制作了公司宣傳資料,建立了公司網頁,先后招募胡某某、李某某、藤某、唐某進入公司,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為了獲取暴利,李明、唐某等人將他廠生產的產品(每單35元)購回,貼上“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標識作為傳銷商品。公司規定產品定價為800元/單,必須購買公司產品后才能取得加入該傳銷組織和發展下線人員的資格,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給付報酬;必須經已購買產品人員的推薦,才能購買派康公司產品,公司不對外銷售產品,產品購買后不能轉賣他人,公司概不退貨和返還本金金;一旦認購公司產品后,公司即以認購產品的單數為基礎給付相應的報酬(是否領取產品不影響報酬的給付),規定了廣告費、推薦費(差旅費)、團隊業績費(辦事處基金)三種給付報酬(返款)方式:1、廣告費。凡購1單產品,每周返利95元,連續返利12周,共計1140元。2、推薦費。凡發展有下線的,根據下線人數多少,分別按每單40元至140元作為上線的介紹費。3、團隊業績費。下線購滿千單、五千單、萬單、五萬單、十萬單的,再按一次性給付上線介紹費(辦事處基金)1萬元、10萬元、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
李明、唐某等人先后在江蘇、山東、湖南等11個省、市、區開拓市場、發展傳銷人員3000余人,累計涉案金額超過億元。2006年7月,被告人李明竄至四川省成都市,找到被告人陳某某、何某,開始開拓四川市場,在四川發展傳銷下線人員認購產品數量總額超5萬單,非法經營數額超4000萬元。其中在閬中發展傳銷人員560人,涉及傳銷金額1000余萬元。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作者:曹榮福 杜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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