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的第一天,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監督總局就遭遇了《反壟斷法》的第一起訴訟。北京4家防偽企業,將國家質檢總局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國家質檢總局大力推行的“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簡稱電子監管網),他們請求確認國家質檢總局推廣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強制要求企業對產品賦碼交費加入電子監管網的行政行為違法。(8月3日《法制日報》)
電子監管網之于國家質檢總局的關系,讓人想起當年全國牙防組之于衛生部的關系:牙防組由于違規認證十余年,所得金額和用途成謎而廣為公眾詬病;牙防組轟然倒下,見證了一個掛靠于政府機構的半民半官組織的非法牟利的真相。
如今,當國家質檢總局站在被告席上時,國家質檢總局聘請的辯護律師又該如何撇清其與電子監管網的關系呢?電子監管網是一家由國家質檢總局下屬部門參投的企業。自己定下規則,再由自己下屬的參股企業去收費———從國家質檢總局不斷推廣電子監管網,并下紅頭文件勒令相關企業必須向電子監管網交費的行政行為看,毫無疑問的是,二者之間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說其是行政壟斷不為過。倘若國家質檢總局無法自證清白,那么電子監管網存在與收費的合法性就必然要接受公眾的層層質疑。
更進一步看則是,雖然相關的配套制度還幾乎是零,但一些國家權力部門下屬機構的收費行為,因此被指為行政壟斷,這在中國的訴訟歷史上,幾乎是前所未有的。對行政壟斷產生的負面影響,《反壟斷法》同樣也應高度重視。事實上,通過司法訴訟的渠道去解決困惑這些企業的電子監管碼收費問題,同樣可以視為自下而上的一種監督形式:并非因為電子監管碼的存在不合理,而是因為將電子監管碼收費的權力完全交于一家與自己撇不清關系的單位,具有了十足的權力霸道色彩。
電子監管網是不是又一個牙防組?《反壟斷法》剛剛實施,有關方面接下的第一起與之有關的案例,就如直指國家權力機構的行政壟斷行為,通過司法訴訟,我們期待著《反壟斷法》第一案產生的判例意義。(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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