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一期《青年周末》報道,飽受爭議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今年年初立案就曾頗費周折,而今受理法院經歷兩次研討三次開庭,仍未做出判決。案情并不復雜,一名北京的女白領由于丈夫出軌而選擇跳樓自殺,她生前記錄情感煎熬的博客文章被廣泛傳播,有些網友啟動“人肉搜索”,將她丈夫及第三者的詳細個人信息公布,更有網友采取電話騷擾、往其家門上涂字等行為,導致當事人被單位辭退,生活受到干擾。自殺者的丈夫以名譽權、隱私權受損為由,將相關的三家網站告上法庭。此案判決的難點在于是否侵犯隱私權的認定,以及個人權益與網民言論自由間的沖突。
所謂“人肉搜索”,是一種人工互動的問答式搜索。有人需要某種信息便在網上求助,有更多的人僅僅出于“熱心”或者為了某種目的,而爭相提供信息和線索。如果這種搜索是指向具體事件和個人的,再加上相關網站的炒作,匯成一股強大的“人肉搜索”的洪流,就極有可能走向“多數人暴力”的非理性,就會以“公眾”或“言論自由”的名義肆意踐踏個人權利,就會以揚善的方式作惡而不自省。
以往的“人肉搜索”事件中,對當事人甚至是無辜者造成嚴重傷害的已不鮮見。有些高舉“正義”大旗的網友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包括用黑客手段盜竊當事人的各種秘密資料,有些人在集體沖動之下,已經喪失了基本的是非判斷。
在眼下這個案件當中,網友的過激行為不只是登門涂字之類,更包括隨意提供和公布別人的個人信息,尤其是當事人正處于這樣一個事件的漩渦當中,某些人提供信息的心態并不一定健康。個人信息承載著個人權利,保護個人信息才可以保障一個人的權利不受非法侵擾。個人信息有被保護的天然特性,是不能隨意被公布的。有些個人信息,比如身份證號碼,是絕對不能在媒體包括網絡上公布的。希望正在醞釀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能將個人權利的保障考慮得更完備些。
在網絡隨意公布、傳播個人信息的情形下,它所產生的已經不再是一種正常的輿論壓力,而變異為一種侵犯他人權利的暴力,已經超出言論自由的范疇,而變為一種越權懲罰他人的手段。“公眾”有言論的自由,卻沒有懲罰個人的權力。而這種懲罰的前提,卻是懲罰者并不了解真相。
僅僅憑借網上的講述,網友們很難了解事實真相和當事人的為人,在尚不了解真相時便采取立場或行動,便會對他人造成誤傷。即使僥幸不是誤傷,我們也沒有隨意甚至非法懲罰別人的權力。在這個事件中,自殺者的丈夫傷害過別人,也正在被別人傷害,如果說婚外情可以成為殺人的武器,難道“網絡暴力”就不具備這種威力嗎?區別只在于當事人的選擇不同而已。如果一味縱容非理性的“自由”,其可能導致的悲劇會如女白領自殺一樣不堪設想。
正常的言論自由和社會評價,必須建立在尊重個人權利的基礎上。犧牲個人權利獲取“正義”的社會是無序和可怕的,那是飲鴆止渴。個人權利與公眾言論自由之間并不對立,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石,若個人權利失去了保障,又怎會有公眾的自由?(潘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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