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被辭退一案已勝訴,我仍將通過訴訟維護其他方面的權益!”日前,株洲市首例工會主席維權案主角——原株洲市九洲四維實業有限公司工會主席羅仁在收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判決書后稱,誓將維權進行到底。
2003年12月6日,羅仁與九洲四維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14年無固定期勞動合同。2005年8月25日,原告經民主選舉當選為該公司工會主席,并得到市總工會的批準。2006年9月,該公司在未與工會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修改并制定了 《薪酬制度》。該公司要求員工每周工作六日,每日工作7.5小時,每周工作45小時,每周超出 《國務院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5小時。羅仁積極為員工謀福利,多次在會上為一線職工的獎金、工資、福利提出意見,遂與該公司負責人產生矛盾。2008年1月10日,該公司以辭退方式讓羅仁辦理了離職手續,羅仁除拿到1月份的工資2059元外,經濟補償或賠償金、2007年度年終獎分文未得。此外,羅仁5年前交納的2000元培訓費也未退。
羅仁對自己突然被辭退一事不服,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月25日,勞動仲裁書稱,該公司解除羅仁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向羅仁補發加班工資,支付經濟賠償金13.5萬元。雙方均不服勞動仲裁,羅仁遂于4月11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公司提出反訴,稱羅仁是因自身在履職過程中存在問題而申請辭職,公司沒有過錯。
荷塘區法院審理后認為,九洲四維公司解除與羅仁的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必須向羅仁支付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間每周六的加班工資、 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007年度年終獎、所收培訓費利息等共計17.85024萬元。
羅仁說,他提出的支付2004年干股80000元的分紅及2005年至2007年的利息864元的訴求,因不屬于勞動爭議范圍此次未被審理,將考慮另外起訴。(作者:沈全華 羅晟海 王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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