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廳問責規定:局長不按時接訪民眾可投訴
2008年08月11日 10:26 來源:法制日報 發表評論
記者今日(8月10日)從吉林省公安廳獲悉,從8月初到10月下旬,在全省公安機關深入開展領導干部開門接訪活動。接訪期間,如果領導不能按照規定時間接訪,上訪群眾可以直接撥打投訴電話,省廳將予以問責。
按照吉林省公安廳要求,各市、州公安局“一把手”及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接訪2次;縣(市、區)公安局每天都要有局領導接訪(含公休日),其中“一把手”每周至少接訪1次。
據了解,為配合接訪活動的順利進行,方便群眾依法提出信訪事項,加強對接訪工作的監督,吉林省公安廳向社會公布了省廳控申處處長、各市(州)公安局分管信訪工作的局領導、縣(市、區)公安局長的辦公電話和手機號碼。吉林省公安廳要求被公布電話的接訪領導除按有關規定按時接訪外,還必須保證在接到群眾投訴電話后,能夠隨時安排接訪,必要時應當親自接訪。吉林省公安廳還同時公布省廳控申處到各地預約下訪的時間以及兩部投訴電話,如果接訪領導不能按照規定時間接訪,上訪群眾可以直接撥打投訴電話,省廳將予以問責。(記者徐強)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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