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日開始,如果你發現省城廬陽區轄區范圍內有該招標未招標或者單位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規及違反程序現象有滋生職務犯罪隱患的,你可以直接向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進行預防職務犯罪投訴。當天,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宣布,經過三年的醞釀,該院首創職務犯罪預警監督機制,率先在全國檢察機關出臺《職務犯罪投訴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將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事后補防”變為“事前預防”。
投訴:可通過多種方式
《辦法》規定的投訴范圍包括:廬陽區轄區內招投標項目、政府采購項目、在建項目、投資項目、轉讓項目、租賃項目等6種項目存在違法違規違反程序現象,使國家工作人員存在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隱患的;單位賬外私設小金庫、行政執法活動中未嚴格執法甚至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隱患的……
投訴人可以直接向廬陽區檢察院進行預防職務犯罪投訴,直接撥打0551—2672000投訴,或以書面及來訪形式投訴。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科科長吳慶春說:“職務犯罪都有潛伏期,都有權利運行的過程,絕大部門情況下案件發生前都能暴露職務犯罪苗頭,此辦法出臺將預防關口前移,實行‘事前預防’,不再有‘等案件成熟再查處,養案件的現象’。”
調查:不限制人身自由
該《辦法》還規定,在接到預防職務犯罪投訴后,3日內報檢察長批準即可開展預防投訴調查。預防調查可以進行詢問、查詢、勘驗、鑒定、調查取證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投訴應該在30日內完成預防調查。
預防投訴調查終結后,對于署名投訴的,應當在7日內制作《預防投訴答復書》,一旦經預防投訴調查,被投訴單位或者被投訴人構成職務犯罪的,該院還將對投訴人進行獎勵。
糾違:發出檢察建議書
一旦被投訴單位或個人存在職務犯罪的會立即移交偵查部門立案偵查;而經調查沒有發現違法違規現象的則立即終結預防投訴調查。被投訴單位或個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在制度上存在明顯漏洞的,經預防調查查實的,檢察機關會向被投訴單位或個人發出糾正違法或完善制度的《檢察建議書》;對拒不糾正或者不采納檢察機關建議的,將建議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有關管轄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安徽商報 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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