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將提請審議 市民代表建議增加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施暴不應晉升
“家庭暴力就是刑事案件”、“對待家庭暴力我們不能束手無策”。8月7日,吉林省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10位市民代表表達了一個共同愿望,那就是拒絕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成了“三不管”
據長春市婦聯統計,僅2004年至2007年,該組織就接到群眾各類投訴5966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821件,約占14%。通過對500個家庭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家庭暴力出現比例達7.9%,近7年來,這一比例上升了1.3%。
長春市婦聯維權部部長王麗娟呼吁,家庭暴力已經成為鄰居不問、部門不理、單位不管的“三不管”問題,反家庭暴力立法勢在必行。來自長春東站十委的市民代表張蘭霞在聽證會上表示,封建思想、包養情人等丑惡現象以及社會的冷漠,是導致家庭暴力高發的主要原因。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周秀芹根據她所辦理的案件提出,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取證難等特點,常因缺乏法律依據導致處罰不力,這也是家庭暴力長期得不到制止的原因。
國家工作人員施暴不應晉升
“對于施暴者應該給予嚴厲懲罰,比如采取處罰性勞動等。”市民代表劉英樹說,這個建議已經醞釀了好長時間。市民代表崔麗杰認為,鑒于受侵害者多為女性,且沒有經濟地位,立法中應該明確規定施暴者要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在談到取證難的問題時,市民代表栗永杰建議立法中加入允許安放隱蔽拍攝設備取證的條款。對國家工作人員施暴的情形,他建議法律也應該予以考慮。他說:“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單位表現得溫文爾雅,下班之后就像變了一個人。政府機關在選用干部時,應該考察其業余時間的品行,建議在立法中明確規定:對這樣的人不再晉升任用。”
處理家庭暴力應設專門機構
“立法應明確政府及各部門職責,對家庭暴力事件應及時接報處理,在派出所、司法所、社區推行首辦負責制。”王麗娟建議應當建立家庭暴力維權辦公室,專門為受害者維權。崔麗杰補充說,還可在民政、公安等機構設立24小時投訴舉報電話,讓受害者知道到哪兒投訴。
據悉,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將根據聽證會上收集到的意見,對草案作進一步的修改,然后再按照立法計劃,于本月20日提請長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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