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日起,山東省對泰山風景名勝資源全面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對于區內服務項目經營活動,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招標、拍賣、掛牌的成交價款即為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據說,這在全國尚屬首次。(8月17日《齊魯晚報》)
令人費解。大凡在風景名勝從事經營活動,哪怕是賣土特產的小販,都要向風景名勝的管理機構繳納一定的費用。泰山這個風景名勝之地難道例外不成?
細細琢磨,便琢磨出了一點道道:如果說原來沒有實行有償制度,實際上只不過是沒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這三種的有償方式而已。這其實是大有講究的。因為無論招標,還是拍賣,還是掛牌,管理機構都能賺到更多的銀子,比先前那種單一的行政定價收取的費用要高得多。對于經營者來說,他們肯定是不能吃這個虧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他們掏得多,其經營項目向游客收的錢肯定要增加。若不然,則沒有誰愿意花大價錢來經營了。這個全國首創的有償使用制度,到頭來吃虧的將是廣大游客。
據這個辦法稱,有償收益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專項用于泰山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看上去挺有道理的。然而,泰山風景名勝是公用文化事業,其保護和管理的費用應該由政府埋單。這個全面有償使用制度實質上是利用屬于全民的泰山風景名勝為當地謀利。
再說,泰山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泰山,而不是屬于山東的泰山,更不是屬于濟南和泰安的泰山。像全面實行有償制度這樣重大的決定,當地政府應該無權作出,而應由代表全國人民意愿的中央國家機關作出。
既然是首創,那么肯定有效仿的。這樣,在充分利用國用資源,更好地保護和管理風景名勝的名義下,大眾必將日益遠離泰山等屬于大眾的風景名勝,文化遺產的風景名勝在創收中日益衰敗。(匡生元)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