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未完,故事便跟了上來。在北京奧運會閉幕前一天,8月23日,北京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問題就被提了出來。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長王立表示,很多市民通過郵件和其他方式向交管部門反映,單雙號限行很好,建議長期堅持下去,對此政府部門沒有定論,不妨在一定程度展開大討論,也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實行單雙號的利弊不必多說。討論中反對繼續實行單雙號的有幾條理由:放開油價比單雙號限行有效,實行單雙號將激發社會新一輪買車高潮,汽車的閑置和停車位的占用都會增加——這些也都是實話。
但是,實行單雙號,核心問題是侵害公眾財產使用權。對此事,政府有權決策嗎?
比如,官員說了,“不妨在一定程度展開大討論”,這“一定程度大討論”是多大的程度?一個座談會還是全民公決?是千張問卷還是百萬人調查?就算搞了這個活動,這又算個什么程序?這個活動的結果有多大的法律效應?而政府參考活動進而作出決策,又有什么法律依據?
在舉行奧運會前實行臨時單雙號限行措施,雖然沒有進行“一定程度大討論”,但北京市政府是考慮到車主的權利問題的,政府決定減征3個月的車船使用稅和養路費,約13億元。這是一大進步。而今,臨時措施要改成規則了,事情就起了質的變化。
臨時單雙號限行,屬于特殊時期政府的“征用”,雖然缺少一定程序,公眾也理解并接受了。而一旦形成規定,則是公眾的財產使用權受到了侵害,這就不是政府所能決策的了。
車主買車時,遵守相關法規并交納政府稅費,車主合法擁有了汽車的所有權和每天開車的使用權——這意味著車主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并與政府簽訂了契約,政府有責任和義務管理并保護車主的權利。突然,政府決策了,政府撕毀契約了,政府不認法律了,政府剝奪車主一半的汽車使用權了——政府咋就這么大權力?
政府也可以開始實行單雙號,但要在法律修改之后,經過符合法律程序的人大的“一定程度大討論”。而即便法律修改了,還有個“法律不溯既往”的問題——政府只能對法律生效后新置車輛實行單雙號。
而“法律不朔既往”的概念,長久以來并沒有成為執政理念。
1999年有報紙講了趙旭買車的故事,正是這樣一個注解。趙旭在1998年夏天買了一輛7成新的吉普車,車一到手便動手翻修,光亮照人。正美著呢,年底北京市出臺了新規定,吉普車在早上7點到11點,下午4點到7點,只能走二環三環輔路。接下來更麻煩了,又出了新規定,1998年之后買的車要有停車泊位證明,這又是一筆花費。趙旭狠心想把車賣了,但車價一下子掉了好幾千元,只好咬牙忍了。
剛咬住牙,1999年又來新的環保達標規定了。趙旭趕緊清理化油器、換火花塞、換三濾、調怠速,趕緊地達了標。但事沒完——才忙活完,又有了新規定:自4月1日起,吉普車須持證進入三環行駛,且每3個月測一次尾氣,辦一次通行證。這下沒脾氣了,趙旭最后一次給愛車洗澡打蠟,永別了。
趙旭真是個好孩子,“所有的問題都自己扛”。環保大家都贊成,但買車的時候官員沒有告訴他,吉普車要受這么多限制,而這些限制是官員事后改了主意,找后賬,法律政策規定堂而皇之要溯既往,由此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誰賠?趙旭沒有苛求政府應該做點什么,而是急國家所急,以己之力擴大內需再買一輛達標車——就不怕過些日子又不達標了?
改革開放30年,主要就兩條,一是將選擇權還給公眾,種田打工寫字跳舞或者靠存款吃利息,隨便;二是逐步建立起保護公眾財產的法律體系,經過多年磨礪,《物權法》終于開始實施了。但《物權法》的要義還遠沒有深入人心,特別是“官”心,否則官員就不會動不動就要決策了。
又想起房子。曾有人提出每戶人家只能擁有一套房子。多虧官員沒有出來“決策”,如何決策?政府如何掏得起錢?百姓將超過一套的房子交給政府,按市場現價還是按當年購置價?裝修成本應該補償吧?預交的70年的土地使用費等稅費得還給房主吧?利息怎么辦?房貸如何處理?一團亂麻,雞飛狗跳。
最重要的,一旦真地實行一戶一房,大家首先懷疑的是改革開放。
可以想見,如果在北京對單雙號和一戶一房展開“一定程度大討論”,反對者可能占優,因為北京人多有房有車。如果這個討論放在偏遠城市,或許贊成者居多。
這就形成了所謂“多數人的暴政”,并狠狠地嘲笑了法律。(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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