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紅橋區政府法制辦原主任陳鐵軍在被委派兼任一家企業的破產清算組組長期間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財物6.5萬元。遼寧省大洼縣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和介紹賄賂罪,一審判處陳鐵軍有期徒刑6年。據悉,一審宣判后陳鐵軍沒有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陳鐵軍今年62歲。2004年9月,他受天津市紅橋區政府推薦和委派,被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擔任天津市宏商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清算組組長,代表區政府協調相關部門,配合法院審理宏商公司的破產案,并負責保護紅橋區政府破產債權利益。
法院查明,陳鐵軍在兼任宏商公司破產清算組組長及履行政府委派的公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天津嘉利拍賣行董事長姜某(另案處理)、總經理張某(另案處理)的財物,為該拍賣行能夠取得宏商公司金搖籃商廈的拍賣權及姜某實際控制的天津新生清算事務所盡快完成破產案件代理業務提供便利。同時,他還多次介紹上述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2005年春節前,姜某為了辦理盛世錦華公司經拍賣競得的金搖籃商廈產權證,派張某送給陳鐵軍人民幣2萬元,請其協調關系辦好此事。陳鐵軍用這筆錢購買字畫送人,余下價值7000元的字畫自己占有;2005年4月,姜某為了感謝陳鐵軍為其辦理了盛世錦華公司競買的金搖籃商廈產權證,派人送給陳鐵軍3萬元錢。陳鐵軍拿出1萬元陪幫忙的人旅游,余款2萬元揣入個人腰包。
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檢察院在查辦當地兩名銀行高管去天津“炒地皮”的事件中,發現了天津嘉利拍賣行董事長姜某向陳鐵軍及天津法官行賄的線索,后來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派,又負責起陳鐵軍等案件的偵查工作。2007年4月,陳鐵軍被帶回遼寧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后,以受賄罪判處陳鐵軍有期徒刑5年,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涉案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記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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