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發生在北京昌平區的搶劫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20歲的河北獻縣農民劉二喜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22歲的馮建路以同樣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另一名被告人李勝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一中院經審理查明: 2007年11月初,被告人劉二喜、李勝強預謀搶劫運鋼材的貨車司機。劉二喜為此準備了作案用的水果刀、鋼絲繩等工具;李勝強提供住處并準備了背包、衣服等物品后糾集了被告人馮建路。三被告人共同預謀、策劃,并多次尋找搶劫目標。11月15日下午二點鐘左右,劉二喜、馮建路、李勝強準備再次尋找搶劫目標實施搶劫時,李勝強因害怕而退出。劉二喜、馮建路攜帶尖刀、鋼絲繩等作案工具來到昌平區東小口鎮鐵奧東庫貨場尋找作案目標。當受雇于鋼材所有人尚某和車輛所有人鄭某的被害人王某(男,歿年23歲)駕駛的白色斯太爾貨車(裝有40余噸鋼材)出庫后,劉二喜發現其與王某相識,便以熟人的名義與馮建路搭上此車。途中,劉二喜趁王某不備,猛刺王某頸部,馮建路持刀猛刺王某頭部數十刀;后二人又用鋼絲繩套住王某的頸部猛勒,致王某因被銳器刺破左頸內靜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搶得王某人民幣800余元、諾基亞牌1110型移動電話機1部及斯太爾貨車1輛和40余噸鋼材。所搶贓款、贓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萬余元。后劉二喜將其中30余噸鋼材銷贓,獲贓款人民幣10萬元。劉二喜分得贓款人民幣6萬元,馮建路分得贓款人民幣4萬元,并分給李勝強贓款人民幣800元。
案發后,起獲被告人劉二喜用贓款購買的奇瑞牌轎車1輛、馮建路用贓款購買的摩托車1輛及人民幣1.3萬余元,均已發還尚某。
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二喜、馮建路、李勝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人死亡,且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劉二喜、馮建路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均系主犯,依法應予懲處,馮建路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于馮建路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具有帶領公安機關起獲、辨認贓證物等情節,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李勝強在共同犯罪中參與預謀、糾集馮建路參與犯罪、并為犯罪準備工具、提供住所、搶劫后分得贓款,亦構成搶劫罪共犯,鑒于其在搶劫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根據被告人劉二喜、馮建路、李勝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作者:王文波)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