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父多次強奸未滿14周歲親生女 爺爺憤而報警
2008年09月05日 16:20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表評論
9月4日,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兆領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40歲的村民江兆領,因家境貧寒,其父母于1992年為江兆領娶來第一任媳婦。次年,江兆領與妻子生育一女兒圓圓(化名),一年后,因江游手好閑,造成夫妻感情不和,其妻離他而去。后其父母又為江兆領娶了第二任媳婦,但江兆領卻不思悔改,在其第二任妻子生下兒子剛滿月后也離他而去。江兆領于2000年6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其刑滿釋放后,看著一天天長大的女兒,竟獸性大發,于2004年至2008年6月,先后在自己家中及浙江省宜興市等地,以恐嚇、打罵的手段,多次強行與親生女圓圓發生性關系,且第一次發生性關系時,圓圓尚不滿十四周歲。江兆領在對其女兒實施奸淫行為時,曾被其父和兒子看到,其父對江兆領予以指責,卻遭到了兒子的打罵。其父在憤怒之下,領著圓圓到公安機關報案。
庭審中,被告人江兆領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江兆領違背其女兒圓圓的意志,采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多次與其女兒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被告人第一次與圓圓發生性關系時,圓圓不滿十四周歲,應對其從重處罰;因江兆領犯盜竊罪被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故意犯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刑罰上之罪的,系累犯,亦具有從重處罰情節。
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作者:武興東)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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