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案發(fā)2004年7月,今年2月經(jīng)知情人舉報,三男子落入法網(wǎng)。前天,市一中院公審此案。
他們是用什么方法把一大摞假鈔換成真鈔的?
三人采用偷梁換柱的方法,竟用12萬余元假鈔在ATM機上換取8.62萬真幣。前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喻勝、蘇泊羽、邱果涉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詐騙罪一案在市一中院公開開庭。
A邀人制假身份證
辦數(shù)百張銀行卡
被告人喻勝、蘇泊羽來自四川省鄰水壇同鎮(zhèn),邱果是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
檢察院指控,因為均有前科,三人未找到工作,便在重慶石橋鋪一帶以制作假證為生,租住在同一屋內(nèi)。他們辦的假證,以其逼真而“聞名”。2004年6月22日,兩個“四川大款”(另案處理)找到邱果,在沙坪壩小龍坎一茶樓內(nèi),提出要辦假身份證,“每張假證200塊,你們再憑假身份證幫辦500張銀行卡。我們給10萬元。”隨后,他們預(yù)支了近2萬元。
面對這樣一筆大“業(yè)務(wù)”,邱果馬上答應(yīng)下來,并立即找來喻勝和蘇泊羽一起合伙。此后19天時間里,三人在網(wǎng)吧等場所找來眾多社會閑散人員,以一人20元的酬勞,拍攝登記照,并制作了50余張假身份證。隨后,邱果等人讓這些閑散人員持有自己照片的“身份證”,前往銀行營業(yè)網(wǎng)點辦理了近五百張銀行借記卡。
B交了貨沒拿到錢
作案方法得真?zhèn)?/strong>
2004年7月15日,邱果三人交“貨”。此時,“四川大款”卻告訴他們,本來準備到銀行存假錢取真錢,由于取款機有問題,沒有騙到錢,所以拿不出錢來。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四川大款”提出,讓邱果三人到成都與他們一起作案。
邱果等人考慮再三,決定拒絕。雙方一直爭執(zhí)到了晚上。最后雙方達成協(xié)議:“四川大款”把“存假幣取真幣”的作案方法告訴他們,并給了他們?nèi)嗳f元的假幣、一頂假發(fā)和200多張銀行借記卡。
“你這假鈔只印了一半,誆我不懂?”看到假幣印制粗糙,邱果有一種被戲弄的感覺。“四川大款”并沒有理會他的憤怒,他們解釋,ATM機是靠錢幣上的條碼來識別真假,他們給的這三十萬假幣都通過高科技制作了“真條碼”。“雖然這些錢的條碼都一樣,但足以以假亂真,都可以順利把錢存進機器。”
他們還提醒邱果等人,換錢時一定要化裝戴假發(fā),“不然被取款機上的攝像頭拍到就死定了!”
C試存假鈔獲成功
三人輪流存假幣
學(xué)得“技藝”的當晚,正好是邱果一個朋友的生日,三人在朋友家里耍到凌晨2時許,身無分文的他們考慮再三,決定去試試運氣,看“四川大款”講的是不是真話。
他們商定,先由蘇泊羽去存錢,如果沒事,再叫邱果拿錢來,喻勝則負責(zé)望風(fēng)。凌晨3時許,蘇泊羽戴上假發(fā)來到南坪一個銀行的ATM機前,低著頭,縮手縮腳地將一張銀行卡放入,并將3000元假幣放入錢槽。
成功了!
欣喜若狂的三人開始瘋狂地在該臺ATM機上存假鈔。由于每張借記卡有一定的存取限額,他們便輪流休息,先后使用數(shù)十張借記卡存款。
當天凌晨,三人瘋狂作案,直到ATM機再無法存入假鈔為止。
D存入假鈔12萬元
取出真鈔8萬多
他們在一臺ATM機上存入12萬余元假幣,分別在南坪和石橋鋪等地的四個ATM機上取出8.62萬的真鈔。
得手后,他們回到紅巖村的租賃房內(nèi),一人分得贓款2.5萬元,其他作為三人出逃的路費。他們馬上離開重慶,到四川鄰水躲避。為銷毀證據(jù),他們在鄰水將剩余的二十多萬元假幣和二百多張銀行卡燒毀。
案發(fā)第二天,銀行報案。由于三人作案時刻意偽裝,取款錄像模糊,此案一直未得以偵破。
今年2月,司法機關(guān)接到知情人員舉報,才將此案偵破。此時,喻勝和蘇泊羽因他案被關(guān)進監(jiān)獄,邱果也因為涉嫌犯罪正在取保候?qū)徶小H藲w案后,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羅璽 劉傳麗)
記者手記
這起假鈔換真鈔的大案暫告一段落,但這種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出現(xiàn),記者就一些相關(guān)問題進行了深入采訪。
3名嫌疑人存入的12萬元假幣究竟流向何處?檢察機關(guān)透露,案發(fā)之后,相關(guān)銀行已將嫌疑人存入的假鈔全部銷毀。
近500張真銀行卡,為什么用假身份證就能辦下來?檢察機關(guān)透露,由于邱果等人制作的假證逼真,又是照片上的本人辦理,因此成功的機會頗高。
至此,記者還發(fā)現(xiàn)了三個疑問:為什么用50張假身份證,就能輕松地在同一家銀行辦到近500張借記卡?嫌疑人是通過什么方式得到這個條碼的?案中兩個“四川大款”(在逃)稱,他們均靠“以假換真”來為生。那么,他們采用這種方式作案有多長時間,有多少家銀行受損?
法律之爭
詐騙罪還是金融憑證詐騙罪
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三人涉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詐騙罪。檢察官稱,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存假幣、取真幣的方法,詐騙銀行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三人是否構(gòu)成金融憑證詐騙罪?檢察官稱,金融憑證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jié)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根據(jù)相關(guān)司法解釋,借記卡應(yīng)該屬于信用卡,不屬于其他銀行結(jié)算憑證。其次,本案嫌疑人使用的是經(jīng)過正常申請辦理的真卡,而不是偽造、變造的其他銀行結(jié)算憑證。因此,本案不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羅璽)
相關(guān)案例
1.2004年4月22日國內(nèi)首例“存假幣提真幣”詐騙大案在寧波江北區(qū)法院一審宣判,涉案的黃軍禮等人被分別以詐騙罪和出售假幣罪論處。“歪招發(fā)明人”黃軍禮被判刑12年,罰金8萬元。據(jù)查,從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黃軍禮先后在寧波、長沙、上海等地多家銀行的自動存款機上,以假幣換取真鈔取出17萬余元。
(今日早報)
2.2006年4月21日,打工者許霆與同伴郭安山在天河區(qū)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時,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分別取款17.5萬元和1.8萬元。郭主動自首被判一年徒刑,許霆潛逃一年落網(wǎng)。隨后,許霆因涉嫌盜竊罪被提起公訴。2007年12月,法院一審判處許霆無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許霆再審被判處5年徒刑。4月9日,許霆提起上訴。5月22日,終審維持原判。
(新華網(wǎng))
3.2008年4月19日,居住在蘭州的一家父子三人,通過裁剪、粘貼、拼湊等方法,用3/4真幣與1/4假幣拼組成的變造幣。他們用以少成多的辦法完成“變造幣”,然后將這些“變造幣”存入銀行ATM機,隨后非法提走現(xiàn)金近4000元。
(網(wǎng)易新聞)
4.2008年4月6日,大學(xué)生羅某按照網(wǎng)上說法,“成功”地利用假幣,與柜員機的真幣調(diào)包。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他的整個換幣過程被視頻監(jiān)控錄下,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廣州日報)
5.2008年1月2日,新疆70歲的胡得音木拜爾地·依明從新光社區(qū)活動室門口的自動柜員機里取出的300元中,有一張“綠色鈔票”,以為是新版人民幣。后經(jīng)辨認,是一張銀行工作人員練習(xí)點鈔時所用的練功券。
(新疆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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