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汽車軋死了一條寵物狗,因協商不成,狗主人把司機告上法庭,要求司機賠償7千元損失,司機李某認為此狗既無狗證又無人牽引,屬于非法狗,不同意賠償。2008年9月12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和解,方先生同意李某賠償300元損失。
案由:寵物狗“違章”上路被軋死
2008年7月19日早上6時53分,方先生的貴賓狗在興華南街環衛中轉站附近由西向東橫穿馬路時,被由南向北行駛至此李某駕駛轎車軋死。交警三大隊出具了一份事故認定書,對事故進行了描述,但沒有認定事故責任。
方先生稱,李某看到狗橫穿馬路,不緊急剎車,狗被軋死是李某的過錯。李某要為自己的過錯負責,賠償方先生的損失。
李某稱,本人不應承擔責任,撞了白撞。該狗沒有戶口,沒有束鏈。自己沒有對方先生財產造成損害,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方先生有證據證明該狗屬個人所有。狗的主人無法提供養犬證,被撞死的狗就應該是一只“黑狗”,并非合法財產,不在保護范圍內,應予沒收交相關部門處置;即使有證的狗遛街時主人也應該為其佩戴繩鏈,像這樣任其亂跑鉆到別人車下被軋死,責任應完全由狗主人承擔。
方先生認為,關于狗的合法性,不辦狗證不代表該狗不是個人的合法財產。被軋死的寵物狗是一條純種“紅貴賓”,是自己兩年前從一家高檔寵物店花了7千元買來的,并讓該寵物商店開了購買證明。
李某稱,根據養狗適用登記制度,方先生應為狗辦理相關證件,并采取檢疫相關措施。方先生現在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此狗歸個人所有,養狗相關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予沒收或處置,該狗是非法財產不應保護;狗的價值方面,方先生也未提交相關有法律依據的證據;方先生沒有采取相對的安全措施,在大街上遛狗妨礙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軋死狗不能算交通事故;按政府有關養狗的規定,狗應該圈養、拴養,狗沒有路權,道路不是狗活動的場所,機動車在行駛時,駕駛員注意的對象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狗不在注意之列,也沒有義務去注意它。請求法院駁回方先生的訴訟請求。
方先生認為,李某作為一個司機,注意到狗應該避開,李某在行駛時未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生。我的狗是合法財產,李某應予賠償。李某稱,交通事故是按駕駛員有無過錯認定的,事故認定書上未認定是李某的過錯,是方先生沒有牽引狗造成的。
雙方大有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架勢,要將官司進行到底。司機李某說自己沒有過錯,最多出二百元。雙方都請了律師,在法庭上辯論了兩個小時。后來回去考慮了一番,最終達成協議,方先生同意接受李某300元賠償。
說法:
“車撞狗”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進而引發的民事侵權責任,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呢?如果狗“違反”交通規則過道路時被撞死,責任在誰?撞狗的車輛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
狗主人討要“路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狗屬于個人財產,應屬財產損失范圍,依據這一界定,狗被車撞,應屬于交通事故。
在事故認定時,首先要考慮事故狗有否路權,即狗在道路上有否通行的權利。
“路權”是指在道路上是通行的權利,而這里的“路”應該是指專為人類使用而開造的道路,而不是指動物們行走的路,在討論“車撞狗”案件時所說的路,應是指供車輛通行的路,所以狗是沒有路權的,是不允許獨自上路的。《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個人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攜帶養犬證和犬只標識,犬只束犬鏈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狗可以被主人牽著上路,那是因為它的主人有路權。所以駕駛員及狗的主人兩者都可以成為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至于雙方的責任大小,這得結合具體案情來分析。
賠償問題。根據我國《憲法》、《民法通則》規定,在實際賠償中,就得考慮狗是否辦理“養犬許可證”,狗的主人只要沒有違反禁止性規定取得該狗,狗即為其合法財產,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反之狗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駕駛員撞此類無證狗可免責,但可以給予道義上的補助。
狗的價值如何確定?車撞無證狗能否免責?很多當事人對狗的價值存有爭議,未能達成賠償協議,交警也無法處理,只好到物價局去估價處理。那么狗的價值到底應如何確認呢?是否以購買時的價格來認定?狗的價值是不能以購買時的價格為依據的,但可供參考,僅能由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專業部門進行評估確定狗的價值。車撞此類無證狗應可免責。
愛心提醒:管好你的狗
一位司機說,狗不應出現在機動車道上。開車在路上行駛,除了擔心有人橫穿馬路,還怕動物橫穿馬路,其中最擔心的就是遇到狗。當狗突然出現在司機視線時,司機的第一個反應是緊急剎車,或者緊急轉向。而這樣的后果往往是后面的車輛剎車不及發生追尾,或是撞上行人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既然養狗,就要為它負責。一是要根據相關法律為狗兒“上戶口”;其次出門時要做好牽引,以保障狗的安全,并遵守交通秩序。(香香 疆平)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