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疑心導師在博士生招生考試的過程中,偏幫另外一名同學,原暨南大學2004級古代文學碩士研究生梁某不僅寫信投訴,還另寫了一封暗指導師不公的信件到處投寄。于是,梁某被其導師張教授以名譽侵權為由告上法庭。
昨天(16日)下午,此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但是,梁某并沒有出席,法院遂進行了缺席審理。
學生未到庭對簿公堂
應當事人張教授的要求,昨天的庭審由公開審理改為不公開審理,理由是審理內容有可能涉及張教授的個人隱私。而梁某也沒有在法庭上現身,法官則表示已將開庭的通知送達了梁某,因其不到庭,此案缺席審理。
在此前的一審中,一審法院沒有認定梁某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反而認為梁某信件中的內容基本事實清楚準確,因此激起了張教授的極大不滿,從而上訴至廣州中院。
張教授一方在庭審中指出,梁某在到處散發的第二封信件中,用一些字眼和詞句來敗壞張教授的名譽,譬如信中暗指張教授和那名被梁認為是受了照顧的女同學王某之間關系不一般——“我和王某同學在同一寢室生活了兩年,兩年來的點點滴滴(包括師母公派去日本的一年),師生間的‘情誼’,不用我說什么,相信群眾會有一個評價。”(信的原文)。
一審未認定名譽侵權
張教授表示,一審法院認為梁某的這封信沒有采用侮辱性的語言,但他卻認為梁某是在用一種看似正經的腔調將讀者引向梁所要暗指的觀點——張教授和其學生王某關系不一般。
據記者的了解,這場師生之間的名譽權官司緣起于2006 年3月的暨南大學博士生招生考試。當時,梁某報考了暨南大學中國古代文學專業,導師仍是其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教授。
但后來,梁某卻認為在博士生招考的過程中,張教授給了王某太多“特別的照顧”,因而寫信向學校的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同時還在投訴信之外,寫了一封名為“我的考博經歷”的信,向學校的不少師生的信箱進行了投寄,其中包括張教授的同事們。
梁某在“我的考博經歷”中稱,王某僅僅因為要參加北京大學的一個考博英語輔導班,就可以獲得提前復試的待遇,并且在信中直接指出導師給了王某毫無原則的縱容。
在信的末尾,梁某還暗帶諷刺性地表示:“最后,衷心祝愿王某同學的博士階段仍能夠在張教授的悉心‘幫助’下,將自己引向一條‘光明的學術之路’。”
正是這封信,引發了這場師生之間的官司。(記者 李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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