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湖南、廣西三省流浪,3年內(nèi)先后作案13起,強奸14名女子,并將其中6名女子殺人滅口,犯罪情節(jié)惡劣。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搶劫、強奸3項罪名,將犯罪嫌疑人段金全起訴至昆明中院。據(jù)了解,這是全國最大的一起系列強奸殺人案。
接受記者采訪時,段金全竟然說道:“我從第一次坐牢出來,就不知道‘怕’字怎么寫,只要我能生存下來,做什么都可以。對于所有被殺的人,我沒有愧疚,那是他們的命。”
今年33歲的段金全是云南省巍山縣大倉鎮(zhèn)人,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去世了。幾年后父親去世了,段金全成了沒人管的“野孩子”。10多歲的他開始浪跡天涯,四海為家。1997年,他第一次實施搶劫,結(jié)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3年假釋出獄。出獄后的生活越發(fā)艱難,心靈扭曲的段金全腦袋里產(chǎn)生了報復(fù)社會的念頭。
2004年,居無定所的段金全在昆明操起“老本行”———乞討。當(dāng)年6月的一天下午,段金全正在窩棚邊曬太陽,看見一個女青年從街對面的餐館走過來,便從窩棚里一下躥出來,追上那名女子,從背后用手勒住其脖子。
“旁邊有一個水坑,里面有1米左右的積水,我把她拖到水坑里浸昏。當(dāng)時心很慌……”段金全回憶說,他看了看周圍沒有人,就將女子拖回窩棚,從其身上搜出70多元后強奸了她。因為怕女子醒過來后報警,他索性將女子掐死。當(dāng)晚他將尸體掩埋,之后又若無其事地回到窩棚。后來,他在此地再次作案,同時對兩名到此玩耍的女孩伸出魔爪,先強奸后殺害。
此后,段金全四處流浪,一路乞討,先后逃竄到湖南、廣西瘋狂作案。2006年12月,他逃到廣西柳州市,在那里他連續(xù)作案8起,但與前面幾次作案不同的是,搶劫、強奸后他不再殺人滅口。
2007年4月29日凌晨3時多,他在柳州市柳南區(qū)鵝山路立交橋旁一家理發(fā)店門前,用鐵棍將一女子擊昏。像以往一樣,他把女子抱到鵝山路的一間空房內(nèi),正準(zhǔn)備下手,誰知該女子竟蘇醒過來。為防止該女子叫喊,段金全用鐵棍連續(xù)猛擊其頭部。該女子死后段金全強奸了她,后又搶走其身上的13元錢和一部手機。此后,他用死者的這部手機打了個電話,警方正是順著這條線索,很快將其抓獲歸案。
案件點評
一位心理學(xué)家對此案發(fā)表評論說,一個人成年前的經(jīng)歷對他人格的形成、心理的發(fā)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童年的生活經(jīng)歷塑造著他對社會、對他人的態(tài)度。
本案的被告人在他成長的關(guān)鍵期,就失去家庭和學(xué)校的教育,底層社會的經(jīng)歷,與罪犯、小偷、流浪者的長期接觸,造成了他扭曲的人格,印度電影《流浪者》中曾對此作過充分的詮釋。對這些生活在主流社會之外的“拉茲”,政府的民政、教育部門及社區(qū)都有收容、管教的義務(wù)。因為,改造一個“拉茲”就是減少一個潛在的罪犯,對其本人及社會都是積德行善之舉。(記者儲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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