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某知名企業”出臺規定:站姿不標準會被認定為工作散漫,可能被罰掉一個月工資。政府有關部門應該站出來,給員工撐腰,讓他們有底氣向霸王條款說“不”。
廣東佛山“某知名企業”出臺規定:站姿不標準會被認定為工作散漫,可能被罰掉一個月工資。而該企業員工工資只有每月1200元。9月20日,該企業的21名保安因為沒有在新出臺的管理制度上簽字,全體被該企業辭退,但該企業負責人稱“重罰”只為加強管理。(9月21日《廣州日報》)
應該承認,保安站姿不標準確實有可能影響到企業形象,如果保安缺崗也會影響企業正常工作。企業出臺規定加強管理,建立處罰機制,規范員工工作,本無可厚非。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在修訂內部管理制度時要與工會或者全體員工共同協商,但該企業未讓員工參與制度修訂,簽訂合同前并未征求員工意見;而且處罰尺度明顯過當。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的罰款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企業無權規定保安一次站姿不標準就罰掉整月工資。
在筆者看來,不論企業的解釋多么冠冕堂皇,這種霸道做法都逃脫不了霸道管理的嫌疑。企業想罰就罰,想罰多少就罰多少,這種霸道折射出員工的權利無奈。
由于就業形勢嚴峻,“一崗難求”,用人單位的眼光也十分“挑剔”,行為也越來越霸道。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權利地位普遍不對稱。資方可以憑借自身強勢地位,隨意出臺霸道規定欺負員工,“站姿不標準罰款一個月工資”不過是當前勞資關系的一個現實縮影。即使員工對老板一百個不滿意,即使他們明知企業亂罰款涉嫌違法,但他們如果要保住飯碗,就只能“忍辱負重”,違心接受霸王合同條款。也就是說,勞資雙方權利地位不對稱是企業敢亂罰員工的重要原因。
更為關鍵的是,勞動部門工作缺位,直接催生了普通員工的權利貧困。現在不少企業要么沒有建工會,要么即使成立了工會,也沒有真正發揮作用。而且在注重“招商引資”的大背景下,勞動部門根本不敢或者不愿得罪投資方,導致資方違規有恃無恐。
面對企業的霸道,員工顯得很無奈。可法律不能無奈,有關部門不能當甩手掌柜。筆者以為,企業出臺亂罰款規定,隨意辭退員工的事情不能不了了之,應該有個說法。此時,政府有關部門應該站出來,給員工撐腰,讓他們在強勢的老板面前抬起頭來,有底氣向霸王條款說“不”。同時,企業工會也應該“硬”起來,給員工提供一個與資方對話、博弈的平臺。此外,媒體也不必給這類企業留面子。不妨掀開“某知名企業”的蓋頭,讓公眾認識認識。
□葉祝頤(武漢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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