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占道走 撞傷騎車人
全責行人首次被判賠償
就因為走路時一個不經意的動作:走下馬路牙子走上自行車道——行人孟小姐今天被東城法院判決賠償5882元,獲得這筆賠償的騎車人楊女士成為本市(北京)首例行人負全責交通肇事案的勝訴者。
今年5月3日中午11時許,楊女士在雨中騎電動車行駛到北京軍區總醫院西門,這時恰巧同向步行的孟小姐走下了人行便道,結果兩人在自行車道上相撞。楊女士失去平衡,摔倒在路邊,經診斷為頭外傷,頭皮裂傷,疑腦震蕩,病休1個多月。事后交管部門認定,因行人孟小姐未按規定走人行便道,她應負全責。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孟小姐賠償醫藥費等共計5000余元。
庭審時,被告孟小姐是一肚子委屈,她說事發當日,因人行便道上有人聊天,她又打著傘,才走下便道在自行車道內行走。楊女士騎自行車從后面撞到她的左腳踝后又向前沖出12米,才摔倒受傷。孟小姐認為,楊女士騎電動自行車車速較快,又沒有按鈴警示,對事故的發生也有一定過錯,而且這條人行便道過于狹窄,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同意全額賠償楊女士的損失。
但法院認為,孟小姐稱楊女士車速較快,沒有按鈴警示,卻未提供相關證據,對此辯解法院不予采納。孟小姐以便道狹窄,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等為由,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于法無據。根據所查明的事實,交通事故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孟小姐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人士認為,此案中雖然行人孟小姐在某種程度上說算是“被撞者”,但正是她侵犯路權的行為造成了楊女士的傷害,所以需為此擔責。因此提醒公眾交通出行應各行其道,騎車人和行人平等地享有各自的路權,如果不得已占道前行,也應充分盡到注意義務,避免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在施救傷者的同時也要注意收集減輕自己責任的證據。(記者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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