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周正龍在法庭上“招”了——9月27日下午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周正龍犯詐騙罪、非法持有彈藥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他堅稱造假系一人所為,并無他人參與;周正龍,老老實實的“認罪”了,于是在庭審前被幾個法律專家所預估的判刑4~5年的結果并未出現。老周似乎挺滿意,因為他當庭未表示上訴意愿。
民間有句大俗話,叫“笑死個蒼蠅”,以來諷刺挖苦嘲笑那些不合常理的事或人。而“周老虎”事件在公開審理之后的結果,就屬于這種能笑死蒼蠅的范疇之內,但笑死的不是一只蒼蠅,相信是一大堆蒼蠅。關于其是能笑死一大堆蒼蠅的,筆者整理出周正龍“認罪”全過程的“七宗最”——
最不避嫌的“避嫌”——“周老虎”事件事發陜西,涉及從陜西省廳級單位到陜西鎮坪縣級政府部門以及諸多官員,從司法倫理上來說應該采取異省審判的方式以避嫌才對,然而現實卻是——為了“避嫌”,“周老虎”案是經案發地鎮坪縣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上級單位指定旬陽縣法院審理此案。 這,也叫“避嫌”?
最不合理的“合理”——根據司法規定,任何一個公民在受審判時都有權力自由選擇自己的辯護人。然而,盡管全國有那么名律師表達了愿意為周正龍免費打官司的愿望,也有律師直接跑到周家約見周妻,周正龍大叔卻在羈押期間匪夷所思的打了一張2000元錢的欠條“自己”請了一個連自己老婆都沒見過的律師——當年代理邱興華案件卻不肯替邱興華申請精神鑒定的、“著名”的張勇律師。放著免費的不用,卻“自己”打欠條花錢請律師,這與常人常理簡直相去十萬八千里。 最隱蔽的“公審”——“周老虎”事件的審判法院,一直面對媒體聲稱是“公開審判”,卻因“座位有限”而對聞風而來的媒體進行“審核”,能進入法庭的媒體寥寥。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自從周正龍被抓走以后就再沒見過其面的周妻與周子竟然也不在旁聽庭審的“名單”之內。這次“公審”,口氣是相當的“公開”,作風卻是相當的隱蔽。
最無情的“情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周妻羅大翠明確表示,自己在庭審之間就已經向旬陽法院提出了旁聽庭審以及為丈夫周正龍更換律師的要求,她從今年4月份周正龍離開家接受調查以后,就再也沒有見到丈夫。然而旬陽法院審判員馬志軍代表法院就羅大翠的兩項申請做出說明:一、周正龍妻子羅大翠、兒子周松做為本案證人,按照相關規定不得旁聽庭審。但羅大翠會不會出庭作證,法院未作出答復。二、周正龍做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已經選定律師的情況下,他人無權申請為其更換律師。如此的結果是:周妻在庭審時間焦急之下兩次強闖法庭欲見丈夫而未果。
最巧合的“時間”——回顧“周老虎”事件的歷程,發現幾個非常“巧合”的時間點——2008年2月3日,陜西省政府辦公廳對陜西省林業廳在“華南虎照片事件”中“違反政府新聞發布制度”進行公開通報批評,次日陜西省林業廳就“草率發布發現華南虎的重大信息”發出《向社會公眾的致歉信》,這個時間在春節長假即將開始之前,將媒體的跟進與評論幾乎消融于無形之中;2008年6月29日,陜西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華南虎照片”系周正龍造假,這個時間是汶川地震仍處于全球關注的救助期間,而周正龍實際上是4月已被帶走調查;據媒體報道,9月23日為“周老虎”事件審判日,而法院急忙辟謠,并稱事件未定,卻又在很短時間內公布9月27日公審,這一天“神舟七號”正在巡天,中國航天員第一次出艙“漫步”……這一系列時間,是巧合還是故意?
最含糊的“坦白”——周正龍在庭上堅稱“華南虎照片造假過程中”所有行為都是其獨自進行的,并沒有其他人參與,但涉及細節問題時,周正龍大多回答不知道。作為“唯一”造假者,如果細節他都不知道,那么誰知道?
最懸疑的“結局”——公安和檢方都稱“周老虎”是一人作假而以此提起公訴,周正龍在庭上也堅稱所有行為都是其獨自進行的,那么這個結局就為“周老虎”事件留下了諸多懸疑——一個農民是怎樣搬動“田鼠專家”“金魚專家”為虎照進行證真鑒定的?是誰打印懸掛了鎮坪縣那碩大的“聞華南虎嘯”的招牌廣告?是誰進京游說有關專家為鎮坪有虎做證真鑒定?最重要的,根據法學專家郝勁松等所判斷的按照詐騙罪、非法持有彈藥罪數罪并罰可被判4~5年的預測,以及公訴方對周正龍兩罪各判3年以內的提議,為何與法院的2年半判罰差距這么大呢?是專家失準?還是法院輕判?那為何要輕判?
以上“七宗最”,別說在司法中是否合乎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即使于人情世故而言也宗宗不合常理,但卻恰恰在一宗案中同時并存。是以,可笑之處能笑死的不只一只蒼蠅,而是一堆!但可笑之余,為何我們的心情卻分外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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