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來,全市共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7起,分別為:2006年發生的長沙市寧鄉縣匯成潤滑油經營部“11·15”爆炸事故;2007年發生的湖南瀏陽生物醫藥工業園區內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3·14”化學品爆炸事故;瀏陽市永和鎮紅旗磷礦“7·4”窒息事故,瀏陽市澄潭江鎮瀏陽百福煙花公司“8·29”火藥爆炸事故和瀏陽市達滸出口花炮總廠“11·10”火藥爆炸事故;2008年發生的湖南長大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30”坍塌事故和湖南望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黃金公司“6·29”坍塌事故。7起事故均已批復結案。昨日,長沙市對各起事故責任單位(個人)責任追究落實進行了通報。
一、寧鄉縣匯成潤滑油經營部“11·15”爆炸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唐桂英,寧鄉縣匯成潤滑油經營部負責人,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省安監局批復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07年12月4日寧鄉縣人民法院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2.周智達,興旺加油站站長,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省安監局批復給予行政撤職處分。2007年5月17日中石化湖南長沙石油分公司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3.王俊強,中石化寧鄉片區經理,中共黨員,興旺加油站投資方的主管負責人,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省安監局批復給予撤職處分和相應的黨內處分。2007年5月17日,中石化湖南長沙石油分公司給予其撤職處分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3·14”化學品爆炸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熊孝勇,以翔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復由瀏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2萬元的行政處罰。2007年5月23日,處罰到位。
2.鐘厚成,以翔公司安全環保部經理。市政府批復由瀏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07年7月25日,處分及處罰到位。
3.匡佚僮,湖南瀏陽生物醫藥園區管委會經貿局安全生產專干,市政府批復給予行政記過處分。2007年6月25日,湖南瀏陽生物醫藥園區管委會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三、瀏陽市永和鎮紅旗磷礦“7·4”窒息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邱詩泳,紅旗磷礦投資合伙人、安全員。事故發生后逃逸。市政府批復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由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撤銷其安全管理資格。瀏陽市公安局于2008年3月18日向瀏陽市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書,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007年11月26日撤銷其安全管理資格。
2.羅慧林,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市政府批復由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撤銷其安全管理資格,并由瀏陽市安監局依法給予罰款處罰。瀏陽市安監局于2008年2月25日依法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3.謝炳南,瀏陽市永和鎮政府招商礦管辦主任。市政府批復由瀏陽市人民政府依據《公務員法》給予行政處分。瀏陽市監察局于2008年5月8日對其作出行政警告處分。
四、瀏陽市澄潭江瀏陽百福煙花公司“8·29”火藥爆炸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周建成,百福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復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提請由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撤銷其安全管理資格。2007年12月28日,瀏陽市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了刑事判決,市安監局于2007年12月12日提請由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撤銷其安全管理資格。
2.楊沅紹,百福公司董事長,市政府批復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07年12月28日,瀏陽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刑事判決。
3.澄潭江鎮人民政府,市政府批復瀏陽市政府給予澄潭江鎮政府一票否決,通報批評。2007年12月4日,瀏陽市政府給予澄潭江鎮人民政府黃牌警告處分。
五、瀏陽市達滸出口花炮總廠“11·10”火藥爆炸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追究刑事責任的個人
1.周兆祥,達滸出口花炮總廠煙花線組裝車間主任、兼職安全員,省政府批復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安監局已移送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2.周光義,達滸出口花炮總廠安全保衛科長、專職安全員,省政府批復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安監局已移送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二)追究政紀黨紀責任的人員
1.黎石泉,中共黨員,達滸出口花炮總廠生產、安全副廠長,省政府批復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瀏陽市紀委已于2008年8月19日批復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江木根,中共黨員,達滸出口花炮總廠董事長、廠長,省政府批復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瀏陽市紀委已于2008年8月19日批復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瀏陽市監察局于2008年8月19日給予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六、湖南長大建設有限公司
“4·30”坍塌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追究刑事責任的個人
1.張振林,長大集團上河國際商業廣場B區項目部經理,市政府批復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8年6月30日移交雨花區公安分局,雨花區公安分局已立案調查。
2.譚利軍,長大集團上河國際商業廣場B區項目部東天井施工負責人。市政府批復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8年6月30日移交雨花區公安分局,雨花區公安分局已立案調查。
(二)追究行政責任的人員
1.李和平,湖南長大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處罰。市安監局于2008年8月13日予以罰款16584元的行政處罰。
2.張文祥,湖南長大建設集團股份公司總經理兼公司質量、技術、安全負責人,市政府批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市安監局于2008年8月13日予以罰款14856元的行政處罰,市建委上報省建設廳收回其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七、湖南望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黃金公司“6·29”坍塌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追究行政責任的人員
1.沈曉良,黃金公司經理、法人代表,由望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38條予以處罰。望城縣安監局正在落實處理之中。
2.張杰群,黃金公司星城大道1標段項目經理,由望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總局令第15號)第44條第一項予以處罰;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40條規定予以處罰。市建委正在落實處理之中。
(二)追究責任的相關單位
1.黃金公司。由望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37條予以處罰。望城縣安監局正在落實處理之中。
2.長沙展望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40條予以處罰。市建委正在落實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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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水廠因氯氣泄漏被罰
本報訊(記者 岳冠文 實習生 袁沙賓)昨日,長沙市環保局通報了對長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結果。
今年6月3日22時30分左右,長沙市公用事業局下屬的長沙水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屬長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加氯間氯庫內發生氯氣泄漏事故。經事故調查后認定,本次氯氣泄漏未構成生產安全事故,但已造成環境污染,移交由環保部門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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