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察日本為名組織他人偷渡
中國企業聯合會下屬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被訴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外產業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陳某以及另外三名被告人,被檢方指控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今天上午在朝陽法院受審。
根據起訴書內容,第一被告人陳某系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外產業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另外三名被告人中張某為無業,王某系北京龍馬企業家服務有限公司日本商務部主管,嚴某系中國企業聯合會北京中志盟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交流合作部職員。
檢方指控稱,2005年6月間,被告人陳某、張某、嚴某為他人編造虛假公司材料、工作單位及職務證明等,以參加“洋上研修”考察團為名,組織49歲的趙某、41歲的李某、41歲的張某偷渡到日本。后上述三人非法滯留在日本打工。三名被告人則從中獲利。
2005年9月至11月間,陳某、張某和王某用類似的手段,以參加“環保會議”為名,組織劉某等十余名無業人員偷渡到日本九州。后上述人員中有三人從日本離境前往韓國至今未歸,另有十余人仍非法滯留在日本。公訴人認為,陳某等四名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午,除第一被告人陳某外,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陳某稱,自己沒有參與編造假材料,對于檢方指控的罪名他也不能認可。據陳某交代,他們拿到去日本的項目后,會向會員企業和認識的人發出通知,看是否有人愿意參加會議。出國時他是帶隊人,但因為是特批項目,拿著因私護照的人也可以參加。事先他也知道這些人不會隨團回來,因為會議之后會有自由活動時間,他此前帶團出國時,團員早回來晚回來都是常有的事。陳某認為,自己的行為頂多算是工作失誤。
而第二被告人張某則稱,他知道這些人出國與會議無關,就是想借此出去。對此,陳某和嚴某也都清楚。據張某在庭上交代,他第一次去找陳某時,陳某聽出他是山東口音,就問他山東那邊有沒有愿意去日本打工的,可以參加這個團。之后,他幫忙找了三個人參加了“洋上研修”考察團。張某說,他從每個人身上賺取了4.2萬元,此外給了嚴某每個人3.86萬元,其中包括2.86萬元的團費。三個人順利出國后,嚴某又給他打電話,說這次可以再多找幾個人。于是,他們又組織了第二次“出國”。
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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