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中存有一部淫穢視頻被當地網警罰款1900元,南陽市民任超奇憤而申請行政復議,一個人與一個部門開始斗法;圍繞任超奇違法與否,網民與網警展開網上激辯,一個群體與執法部門開始網上斗法;北京律師聞訊聲援,即將引發新一輪斗法時,警方撤銷了對任超奇的罰款,改為批評教育。眼下,這場斗法表面上看已塵埃落定,但是否違法,爭論還在延續……
【事件】
電腦中存淫穢視頻被罰
28歲的任超奇和同為南陽市民的李晉是生意伙伴,二人在南陽光彩大世界開了一家汽車配件店。8月18日,南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的網警來到店里,稱李晉的電腦涉嫌傳播反動(不良)信息,要進行檢查。
任超奇說,網警當時順便檢查了他的電腦,發現了他下載的淫穢視頻后,就扣押了電腦主機。任超奇稱,這部淫穢視頻是他2007年11月從網上下載的,長約30分鐘。當時自己還沒有結婚,既沒有傳播,也沒有讓別人觀看。
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處罰決定書,稱“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中一臺電腦上復制下載有一部淫穢視頻”,決定對任超奇“警告并處1900元罰款”,處罰的依據則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和第二十條。隨后,輿論嘩然。
9月17日,任超奇向南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他稱自己看淫穢視頻雖然不對,但只是一個人觀看,沒有傳播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是否違法值得商榷。(見東方今報9月18日A09版)
9月26日下午,警方公布復議結果,認為本案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因為任超奇是初次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且情節較輕,對其作出警告并處1900元罰款的處罰過重,因此撤銷處罰,給予批評教育。
【爭議】
網警和網民PK法律知識
就在任超奇的罰款被撤銷前,網民對“淫穢視頻事件”的關注言論,可用“鋪天蓋地”來形容,僅新浪網進行的一項網絡調查,便有近10萬網民參與。
對于南陽警方對任超奇的處罰決定,很多網友表示吃驚,稱“按照這樣的處罰邏輯,還有不違法的網民嗎”?有網民認為,復議結果這么快出來,與輿論和網民呼聲不無關系。
大量網民和媒體提出質疑的同時,南陽網警并沒有保持沉默,而是由網警“狂熱的風”出面,與眾多質疑網民展開網上舌戰,稱“這個案件炒開了也好,給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課”。其中,南陽百度吧的論戰,是網上舌戰的主陣地。
網友:這個處罰本身適用法律就存在著錯誤,南陽警方處罰依據的《辦法》是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頒布的,但根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復制、瀏覽淫穢作品雖然不當,但如果不傳播,不用作商業用途,并不構成違法。
網警:公安局內部有專門研究法律的,處罰決定是需要他們批準的。經請示公安部法制局,我們適用的法律沒有錯誤。即便是《治安處罰法》,里面也寫得很清楚,復制淫穢物品是違法的,下載本身就是復制的一種,只不過是從互聯網上復制到了自己的電腦里。
網友:個人電腦是私人空間,我的電腦黃片進得、病毒進得、警察進不得!請網警看看CCTV、《中國青年報》,人家都說了處罰不對,你怎么看?
網警:媒體說的是法律有問題,不是南陽的執行有問題。法律怎么規定,我們怎么執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議大家改一改。我們按法律執行,如果說錯,那也不是我們的事。
【說法】
事件戛然而止多少有些遺憾
“這一事件未能實現普遍意義”
“這一事件未能實現它的普遍意義。”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對復議結果多少有些遺憾。
因代理“天津首例乙肝歧視案”而聲名遠揚的李方平律師,在見到關于“南陽‘淫穢視頻事件’”報道的第二天,就向東方今報記者表示,他愿意為任超奇提供法律援助,親赴南陽為他打一場訴訟官司。他說,這場官司的普遍意義在于改變一種執法習慣。
李方平提出了他對此事的見解,《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的部門規章。其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包括“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等九項內容,但無限制性和操作性條款。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只對傳播者進行處罰,而沒有將公民復制、查閱淫穢、色情信息納入行政處罰內容。第六十九條也是只處罰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者,而對觀看者不予處罰。鑒于1997年公安部通過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內容規定空泛且沒有可操作性又與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相抵觸,應該無效。“監控公民隱私、上門檢查電腦,還以下載淫穢、色情信息為名予以罰款是一種明顯濫用警察權的行為。”原本對訴訟前景滿懷信心的李方平,稱這一事件沒有實現它的普遍意義。
公權須學會尊重私人領域
南陽市委黨校教授包曉認為,從媒體關注的程度和網友熱議的深度來看,“淫穢視頻事件”不僅反映了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和社會意識的增強,也暴露出了社會管理中的公權適用和私權保護問題。
包曉說,借助該案例,我們應該有更深入的思考和行動。一是立法部門如何解決法與法打架的矛盾,盡快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更好地推進我國的法制化進程;二是執法主體和社會管理者在運用公權力的時候,要明確執法依據、程序,增強約束力,提高執法水平;三是作為普通公民要增強法律意識,培養良好生活風尚,在保護個人權益的同時更要維護公共利益。
從社會的角度看,在電腦中看淫穢視頻和在家觀看“黃片”的行為,都不應得到提倡。對于這起事件,我們應該拋開對網民、警察行為的爭論,而把眼光放在那些制作販賣“淫穢視頻”的不法分子身上。這些制“黃”販“黃”的不法分子才是事件的真正“元兇”。
違法?不違法?爭論遠未結束
按照警方的說法,任超奇肯定違法了,但鑒于是初犯,就不罰款了。對于這一結論,許多網友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網友“流浪四方”稱,任超奇同意警方的復議結果肯定有背景,或礙于某種情面,或礙于外界壓力,或苦于家庭因素,但他的態度讓網友很傷心,因為事件的定論是他違法了,只是處理結果不同而已。
網友“忘記”則認為這個事件應該有更完美的結局。因為有罪沒罪、犯法沒犯法的爭議依然存在,它的意義遠遠大于1900元罰款。
【對話】
任超奇:這是全體網民的事情
今報記者問:當初你說過如果罰500元就認了?
答:那時我認為自己有錯,但覺得罰1900元太多,找媒體反映,是想讓少罰點兒或不罰。
問:媒體報道后只罰你500元,你還認不認?
答:絕對不認!報紙上有報道,網民有討論,我也咨詢過律師,自己沒有錯,沒有錯就不接受罰款,不管多少。
問:最初你為何不想打官司?
答:當時我咨詢了一位律師,光代理費就得2000元,我的罰款只有1900元,想想劃不來。
后來不一樣了,媒體報道以后,在全國引起了很大反響,不少網友都支持我,讓我拿起法律武器,討個說法。這已經不是我個人的事情了,而是廣大網民的事情,我得堅持抗爭到底。
問:你有什么期望?
答:不受罰是首要的。如果因為這一事件的發展,有關部門能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再做出修改和完善,那是最理想的。
問:滿意復議結果嗎?
答:多少有些意外,當初申請行政復議的時候并沒有期望一定會有這樣的結果,突然得到這個消息,有一點如釋重負的感覺,但也沒有覺得特別興奮,不過復議結果出來之后,我們終于可以不用再忐忑不安了。
問:事情結束了,說說感受吧。
答:因為這件事,別人會議論,老婆也總是說我,搞得我很不好意思。可是有什么辦法呢?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東方今報 記者 張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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