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門口接頭
接下來的兩天里,記者假裝尋求代孕媽媽,多次撥打了呂進峰代孕網的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名女子,自稱姓譚,介紹說他們公司會提供各種代孕服務。譚小姐還熱情邀請記者與代孕媽媽面對面:“現在,我們這里就有好多已經懷孕了的代孕媽媽,分住在市區不同的地方。如果你方便的話,可以來看看啊。”
9月1日下午,記者依約到了白云區某知名醫院門前,找到了譚小姐。譚小姐個子不高,扎著頭發,體型略胖,看起來精明能干。
記者和譚小姐在醫院里找了片蔭涼的地方坐了下來。譚小姐交給記者一疊打印好的資料。一份是《愛心代孕合作協議》,一份是《人工授精代孕全委托、自行安排總費用預算》,還有一份《試管嬰兒代孕自行安排總費用預算》。兩份預算的價格都在20萬元以上,而所謂的協議上的條款更是多達41條。
“協議”條款40多條
記者仔細翻看所謂的《愛心代孕合作協議》,發現自稱為“乙方”的是“德孕德育商務(北京)有限公司”,這份協議上不但有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注冊編號,還有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呂進峰是法人代表,身份證上的地址是江蘇省東臺市。讓人詫異的是,這家公司還有法律顧問:廣東世紀華人律師事務所,這家事務所的工作地點在深圳。
這份協議對代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包括懷孕、流產、剖腹產、保姆、住宿、殘疾、死亡等等情況。其中第20條規定:“甲方、代孕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于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第22條規定:“代孕人不得告訴任何人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第39條規定:“代孕方在協議期內死亡,甲方賠償代孕方家屬10萬元。”
讓人費解的是,這份協議的最后還印著“特別提示”:衛生部2001年8月所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既然衛生部有這樣的規定,那么醫院會為代孕媽媽提供手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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