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錳礦"碩鼠"挪用公款84萬用于揮霍被判11年
2008年10月09日 13:21 來源:正義網 發表評論
10月8日,因挪用巨額公款潛逃達一年之久的,原湖南東方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駐吉首辦事處副主任吳正清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此,花垣縣檢察院對該案的偵查工作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湖南東方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駐吉首辦事處主要負責東方錳業集團的錳礦產品運輸工作。2000年至2007年2月,吳正清擔任東方錳業集團駐吉首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期間,以單位公用的名義從財務借出公款192萬元,其中吳正清將其中84萬多元全部用于個人揮霍。2007年東方錳業集團企業改制進行財務清理時而案發。案發后,吳某四處潛逃長達一年之久,2008年5月在河北淶源縣將其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國有企業東方錳業公司的84萬業務經費挪用作個人揮霍,已經構成挪用公款罪,故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通訊員佘新建 張立)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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