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一附院向每位死亡患兒家長賠償18萬元”一事,記者多次向交大一附院求證未獲回應。記者昨天(10月9日)從一位家長手中拿到了雙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這份由交大一附院代院長李旭簽名并加蓋醫院公章的協議書共有6條內容,除約定交大一附院給予死亡患兒家屬“一次性經濟賠償壹拾捌萬元整”外,還有“乙方(家屬)放棄在此后任何時間對該事故以任何方式再次提出任何主張”的內容。
賠償金
從7.5萬到15萬再到18萬元
據一位患兒家長介紹,從媒體得知自己的孩子可能是醫院事故導致死亡后,他就和其他家長一起,天天到醫院討說法。醫院起初以衛生部和省衛生廳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還未出來為由,讓他們等待。9月28日,他們從媒體得知,孩子死亡原因確系院內感染所致,家長們再次趕往醫院,醫院此時終于公布了調查結果。
29日早,家長又來到醫院。醫院接待組的工作人員表示,醫院將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來處理賠償事宜。此后,醫院聘請的一位律師來和家長商談,并按照醫療事故賠償的相關規定給家長計算了所能獲得的賠償金額。這位家長說,律師告訴他們,按照規定只能給每家賠償7萬余元,這個數字沒有計算誤工費等費用,他們最高也就能拿到7.5萬多元,考慮到此事確屬醫院責任,院方愿意將這個額度翻一番,即給每位死亡患兒賠償15萬元。
有家長表示不同意,醫院稱若不同意可以走法律途徑。據記者采訪的這位家長說,“考慮到我們所有人都還要工作,不可能有太多的時間投入到這件事情上”,于是當院方提出賠償18萬元時,雙方簽訂了一個協議書。據報道,一位患兒家長曾表示,9月29日的談判從10時一直進行到晚12時,經5次交鋒終達成協議。
協議書
家屬放棄“再次提出任何主張”
記者從一位家長手中拿到了這份協議書。協議書的甲方為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乙方為患兒家屬。協議書的內容如下:
治療期間因院內感染事故(經衛生部、陜西省衛生廳聯合調查認定)致病情加重,經治療無效于9月X死亡。為妥善處理此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本事故的處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賠償壹拾捌萬元整。
二、乙方之女在甲方新生兒科的住院費用XXXX元由甲方承擔。
三、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放棄在此后任何時間對該事故以任何方式再次提出任何主張。
四、乙方確認對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充分知悉、了解,并明知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后果,同時確認本協議的簽署完全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五、本協議系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結果,雙方均承諾自覺遵守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雙方簽訂蓋章后立即生效。
簽章處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的蓋章很清楚,同時有該院代理院長李旭的親筆簽名。這位家長告訴記者說,孩子已經死了,多少錢也無濟于事,他們以后如果急需花這筆錢,“每花一分都會心痛一次”。
陜西宏業律師事務所韓小宏律師分析說,此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條款中沒有違犯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韓律師認為,具體醫院因什么環節導致發生的院內感染,目前還沒有結果,結果出來,一些責任人如果觸犯了法律,將有可能會追究法律責任。(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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