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胎第一案”月底審理 或將改寫安全責任劃分
2008年10月11日 06: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杭州10月10日電(記者 柴燕菲 見習記者 夏毅)今天,記者從“爆胎第一案”新聞發布會獲悉,本月31日上午,一位“爆胎狂人”將于與知名汽車廠家東風日產在浙江杭州對簿公堂。屆時,雙方將就因爆胎而引發的輪胎安全責任問題展開交鋒。一旦“爆胎第一案”勝訴,整個汽車安全技術領域的責任劃分將被重新改寫。
據了解,交警通常予以此類事故“爆胎后司機操作不當而承擔爆胎主要責任”的普通事故認定,此案因當事人敢于挑戰此項慣例而堪稱“中國爆胎第一案”。
2008年7月31日,當事人李強以60碼左右的速度駕駛一輛東風日產軒逸汽車,路經浙江金華武義東升東路橋段時,前左輪突然發生爆胎,雖然車毀人未亡,但剛買幾個月的新車幾近毀壞需擔負9萬元的修理費,而“爆胎后司機操作不當”的事故認定更令其費解。他認為,現行規定對車企的責任追究幾乎為零,車輛爆胎和車輛提供廠家毫無關系,因為不服,年僅22歲的他提出了訴訟。
根據國家交管部門相關統計,2006年全國共發生交通事故378781起,89455人死亡。而40%的交通事故是由輪胎發生故障引起的,其中爆胎引發的事故更是占了70%以上。
“在現有法律法規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情況下,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汽車企業的法律約束,提高汽車市場的準入標準,選擇行業標準或者規范進行強制執行。”該案當事其主辦律師戴和平表示,愿以一己之力做到拋磚引玉的效果。“雖然廠家不是生產輪胎,但使用了該輪胎,就要對其負責,涉及到責任歸屬問題相關法律也應該有一個安全認定的標準。”
“我就是想要改變‘爆胎后受傷害的總是司機’的這種被動局面,這也是我站出來起訴廠家的根本目的。”當事人李強表示,汽車廠家至今未把輪胎列入整車安全技術標準,因此輪胎爆炸不承擔安全責任,爆胎后,廠家一句“符合現有標準就可以把責任推掉”。“有人說我是80后的沖動,也有人說我是爆胎狂人,如果可以改寫目前的汽車安全技術領域的責任劃分,我愿意承受這樣的說法。”
“輪胎是汽車的高危部件,雖然受爆胎事故偶然性和不可預見性影響,但汽車廠家對其危險是可以預測和控制的。”專家表示,從技術角度來說,廠家可以通過技術來提升對車身的控制,從而使爆胎后的汽車不會因人為控制而翻車。“而且這種技術成本不高,但廠家至今沒有把該技術配裝在車子上,這還需要不斷通過完善法律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分析,此案的審理,看似是個體與企業法人之間的訴訟,實質上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以李強為代表的汽車消費群體、以日產為主的汽車生產企業以及法院的判決意識方向,勢必將對行車安全責任的劃分帶來巨大的影響。”
當這一紙訴訟遞交給東風日產時,預示著“爆胎狂人”李強與世界知名汽車廠家之間的博弈開始,而這一場博弈無論鹿死誰手,都將對整個汽車領域和消費群體產生深遠影響。
目前,案件尚未審理,結果不得而知。但不難想像,一旦“爆胎第一案”勝訴,那么爆胎這一責任事故如歸結于汽車生產商,那么勢必將迫使汽車廠商在爆胎監測與安全技術領域做出更大的努力。雖然是一個看似汽車廠商敗訴于其不利的局面,但是長久看來這是雙方共贏的最好結果,好的安全保障才能有更大的消費市場。(完)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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