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子不是這么早判,也許結果就是兩重天了。北京通州區宋莊鎮39歲的畫家李玉蘭輕嘆。
2002年李玉蘭以4.5萬元的價格買下馬海濤在宋莊鎮辛店村的391.28平方米的小院。2007年,在房價高漲和高額拆遷補償款傳聞下,馬海濤將李玉蘭告上法庭,請求判決合同無效,歸還房產。經過2007年的二審,北京市二中院依據“農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給城市居民”的有關規定,判定房產買賣無效。
今年1月3日,李玉蘭依照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所確定的索賠原則,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馬海濤賠償經濟補償金共計48萬元。
9月26日,這個案子再次開庭,不過仍沒有宣判。據李玉蘭的代理律師陳旭估計,10月這個案子可能宣判,結果很可能是賠償李玉蘭二三十萬元的區位補償價。
同樣有買賣農民房官司纏身的畫家王立則的案子將在10月16日開庭,當代藝術家方力均的案子將在10月23日開庭。這些畫家均把官司勝訴的希望寄托在農村宅基地政策的調整上。
在宅基地政策沒有突破的情況下,一些地區已經在嘗試,使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起來。宋莊鎮今年1月18日下發了宋政發(2008)3號《關于農村住宅及宅基地處置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用于解決買賣農民房糾紛的“秘訣”在第三條: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形成事實,視為原宅基地使用者自行放棄宅基地使用權,村委會書面告知原宅基地使用者。
“把宅基地跟地上附著物——房子分開,集體收回宅基地,然后跟藝術家簽訂租賃協議,收入歸集體所有,然后用于集體分紅。”宋莊鎮黨委書記胡介報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這樣的做法雖無先例,但是為了解決畫家和農民之間的糾紛,鎮上不得不想出這樣的辦法。
然而,這份小小的意見,因為政策形勢不明朗,一直處于遮遮掩掩的狀態。
2007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都明確表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胡介報透露,10月17日要召開全鎮的農業工作會議,討論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問題。
宋莊鎮總共有17萬畝土地,除了6.9萬畝基本耕地外,大約還有9000畝公路和河灘配套用地、7萬畝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和2萬畝自留地。
胡介報介紹,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計劃將47個村莊規劃成12個新村點,2006~2020年,宋莊鎮規劃5400畝建設用地用于村民的住宅,可以騰出大約4萬畝集體建設用地,按照現在10萬元一畝的價格,這就是一筆幾十億元的收入。
這個規劃現在正在進行中,或許到那時,就不會有畫家和農民的在法律上的持久戰了。
“給點陽光就燦爛。”胡介報說,這位嗅覺靈敏的書記把河北省關于農地流轉的文件打印下發給每個干部:基層的探索早就已經開始了,只要上面有政策,基層的探索就不斷有驚喜。(記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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