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的湖南湘潭籍男子莫衛奇(又名莫瑋琪),在云南昆明被查出幫人帶送的貨物中,藏有海洛因1027克,于2008年9月17日被一審判處死刑。但莫衛奇堅稱其并不知道行李包中夾藏毒品,于9月25日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9月26日,該案出現轉折性變化。委托莫衛奇“送貨”的熊正江被湘潭市雨湖區警方抓獲。他也供稱,“挑夫”莫衛奇并不知道行李包里夾藏毒品。
10月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湘潭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朱培立在網上發帖披露案件中的種種蹊蹺之處。全國人大代表謝子龍、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阮鴻獻、湖南立仁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梁、陳子根也在為此案呼吁、奔走,希望能搶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
云南“送貨”
莫衛奇夫婦沒有工作,是靠著政府低保金和開個小麻將館及打點零工勉強度日。
有一天,在莫家附近租房的一個叫熊正江的人找上門來,說要請莫衛奇去云南運送玉石樣品,如果十天之內能趕回,工資1000元,如果超過十天,則按每天100元計算。莫衛奇大喜,覺得“機遇難得”,一口就應了下來。
2008年4月16日晚上,莫衛奇和另外一位姓謝的“挑夫”隨熊正江到達云南瑞麗。一位叫“華哥”的人接待了他們。熊正江要莫衛奇和姓謝的等“華哥”發貨,聽他的安排。
2008年4月23日上午,“華哥”在賓館將一個裝著玉石樣品的黑色行李包交給莫衛奇,并當場把玉石從包中拿出來讓莫作了驗收。莫衛奇按“華哥”訂購的機票準備乘飛機從芒市前往昆明。但是,他在過機場安檢時,行李包的夾層內被查出藏有海洛因1027克。
驚聞噩耗
4月27日,莫衛奇的妻子武小育突然接到一個從云南打來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律師叫劉春奎。劉春奎在電話中說,莫衛奇涉嫌運輸毒品,已被云南邊防武警抓獲。
武小育聞訊十分震驚,明明莫衛奇是去幫“熊總”運送玉石樣品,怎么成了運輸毒品了呢?還讓她感到奇怪的是,本應由警方通知家屬,為何卻由律師通知?但他們仍一直與劉春奎保持著聯系。
5月13日,莫衛奇的弟弟莫衛良來到云南,與劉春奎見面,并聘其為該案代理律師。莫衛良向劉介紹了莫衛奇的情況。5月底,莫衛良從云南回到湘潭。莫衛良向辦案單位潞西市公安局傳真了熊正江的戶籍資料、照片,甚至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協助抓捕熊正江和“華哥”。莫衛良向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二大隊報案,要求湘潭公安抓捕熊正江和“華哥”。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二大隊邱力倫大隊長也多次與潞西警方聯系,希望對方發協查函過來,以便抓獲熊正江和“華哥”,但是未果。
9月10日,莫衛奇案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時該案的代理律師已換為沈子安,其在法庭上為莫衛奇作了無罪辯護。
9月13日,莫衛良在看守所見到了哥哥。莫衛奇向他講述了事情經過及自己的疑問。在幫哥哥鳴冤期間,莫衛良發現與哥哥同去云南送貨的另一“挑夫”謝開奇也在那一趟送玉石的途中被警方抓獲。但是,幾個月中,警方都沒有通知家屬。謝的家人一直不知情。
9月22日,莫衛良收到傳真過來的判決書。9月23日,莫衛良帶著資料向湘潭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湘潭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朱培立等人咨詢。
重重疑點
朱培立認為,莫衛奇以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有待商榷。他說,該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莫衛奇對玉石包夾層內藏放毒品的情況“明知”或“應知”。而且,偵查過程沒有對玉石包夾層內藏放的毒品作痕跡鑒定獲取莫衛奇的指紋。莫衛奇本人不僅未作有罪供述,亦多次說明自己對毒品不知情。警方的偵查過程中,對戶籍資料清楚、案中角色明顯的“華哥”、“熊總”、“老謝”等涉案者沒找一個人獲取旁證。
朱培立還指出,從莫衛奇被抓到一審被判處死刑,歷時四個多月,云南德宏公、檢、法三家沒有一個地方考慮到應有“華哥”、“熊總”和“老謝”等人到案查清情況,指正事實,才能判處莫衛奇死刑。三家單位不僅未派人到莫衛奇、“華哥”、“熊總”和“老謝”的居住地調查情況,獲取戶籍資料,也沒有向他們的居住地和其他公安機關發出協查函。
據了解,莫衛奇案中,潞西市公安邊防大隊偵查隊曾出具了兩份《情況說明》。其中一份的內容是:“莫衛奇涉嫌運輸毒品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莫衛奇的戶籍證明和前科材料我隊于2008年4月24日發函至莫衛奇戶籍所在地的岳塘區派出所,但該所至今未見回函!
莫衛良稱,從這份《情況說明》可以看出發函的地方都弄錯了,應該是“岳塘區東坪派出所”,發函卻是“岳塘區派出所”,這也可見辦案的粗糙性!
另一份的內容是:“莫衛奇涉嫌運輸毒品一案中,所涉人員‘華哥’、‘姓熊的男子’和‘姓謝的男子’因具體情況不詳,我隊無法查證;所涉電話經我隊多次撥打均已關機,故無法查證!
這一結論后被湖南湘潭警方的辦案事實推翻。
9月23日,莫衛良找到了湖南立仁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梁。郭梁免費擔任了莫衛奇的代理律師。
辯冤
9月24日,莫衛良又慕名趕到長沙求助于全國人大代表謝子龍。
謝子龍也認為該案存在諸多疑點,隨即與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阮鴻獻聯系,請阮委員關注此案。
10月1日國慶節,謝子龍又專程趕到湘潭,從當地警方等處進一步了解案子的有關細節和抓審熊正江的相關情況,并聽取了郭梁所述在云南辦案的有關經過。
謝子龍認為,潞西公安抓獲莫衛奇后沒有對該案的上游嫌疑人進行調查了解就倉促形成結論明顯失當,辦案存在重大瑕疵,可能錯殺無辜。此案還違反了行政、司法的“必須作為”原則,可能導致放縱犯罪。
因為在該案偵查階段,莫衛奇供述多次涉及“華哥”、“熊總”和“老謝”。莫衛奇的親屬甚至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協助抓捕熊正江和“華哥”。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二大隊邱力倫大隊長根據莫衛奇家屬報案情況多次與潞西警方高某等人聯系,希望對方發協助函過來抓獲熊正江和“華哥”。2008年7月17日,潞西警方辦案人員到看守所讓莫衛奇在12張照片中辯認出了熊正江就是誘騙其運輸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熊總”?梢娹k案機關不是無法查實,而是不查實。這種有條件作為而不作為,不僅容易導致錯殺無辜,還往往會喪失追查團伙和窩案、串案的機會,放縱犯罪。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一審判決書中確認事實和證據的第10條有這么一段原文:“姓熊的男子到他家的茶館打牌時叫他到云南瑞麗帶玉石,路上所有費用全包,另外每天100元的工資……4月23日早上華哥在一個不知名的賓館將行李包交給了他,并跟他講帶玉石到昆明后聽安排”。
謝子龍認為,就這段文字分析,可知是從湖南到云南打短工做玉石“挑夫”,每天掙100元的工資和補助,不是“牟取非法利益”。因為如果是為了牟取運輸毒品的非法利益,怎么也不會冒著生命危險去獲取每天帶補助才100元報酬!
10月14日上午,記者從莫衛奇家屬處了解到,謝子龍已經向全國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就該案提交了代表批評、建議,以保護公民的合法生命權,打擊真正的犯罪團伙。
真兇落網
2008年9月26日晚6時許,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群眾舉報,將熊正江抓獲。辦案人員通過網絡查詢,得知熊正江是湘潭縣石潭派出所批捕在逃的盜竊犯罪嫌疑人。
半個多小時后,偵查員對熊正江實施突審,熊正江交待了他伙同別人盜竊作案的事實,還交待了他和“華哥”即劉某共同販毒,并蓄謀以每天工資100元運玉石樣品為幌子,騙請莫衛奇和謝某打短工做玉石“挑夫”藏運毒品的事實。
記者在訊問筆錄上看到:
問:“老莫和老謝知道是幫你們運毒品嗎?”
答:“他們不知道。我是說要他們幫忙運玉石樣品。毒品是老板早就藏好在包的夾層中,包里放著玉石之類的東西,過邊防站前都給老莫、老謝看了,看不出藏著毒品。”
至于為什么選老莫,熊的交代則是“這樣的人年紀比較大,不容易被懷疑。而且下崗、退休的人需要錢,也容易被騙!
雨湖公安分局立即與潞西警方取得了聯系。兩地警方再次審訊熊正江,不僅固定了莫衛奇對涉毒“不知情”的證據,而且還了解到該案涉及一個多層次的大販毒組織。熊正江目前已由云南潞西警方押解回云南。
本報長沙10月16日電 志宏 本報記者 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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