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女士3年被騙52次:男子犯詐騙罪被判刑11年
2008年10月20日 00: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杭州10月19日電(記者 龔讀法 實習生 姜越潮)本網曾于9月26日報道過一杭州女子三年間被人騙了52次。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程運樟(曾自稱為陳子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并責令其退賠未追回的贓款。
2005年3月,章女士在舞廳認識了一個自稱陳子遠的男人。隨后兩人頻頻約會,關系升溫。此后的3年間,“陳子遠”先后用岳父死了、妻子欠巨款自殺、岳母出車禍死了等各種理由,不停地向章女士“借錢”,一共留下了52張欠條,共計人民幣33.95萬元。今年5月26日,終于忍無可忍章女士報了警。5月27日,化名為陳子遠的程運樟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刑事拘留,7月3日被西湖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程運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程運樟能自愿認罪,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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