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提升干部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大局意識,培養一般干部職工換位思考能力,云南省羅平縣目前正在開展干部職工都來排隊輪流充當“一把手”的活動,一周換一次。但普通百姓并不買賬,他們更希望政府切實為民眾做好事做實事(據10月16日《新京報》)。
點評:
實現“一周局長制”雖然有很多好處,如可能提升干部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大局意識,培養干部職工換位思考的能力等,但筆者還是要說,這個制度不宜實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凡“局長”的任免,均要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定程序來任命。實行“一周局長制”,讓干部職工排隊輪流充當“一把手”,雖然只有一周,但這樣的“一把手”未經法定程序,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
而且可以預料,當了“局長”,就要對某件事作出決策。而作出行政決策,決策者首先要有這個法定的權力。讓一個不享有法定權限的人來決策,作出的決定會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嗎?怕只怕,僅當一周的“一把手”雖然許下了種種諾言,但是不能作數。時間長了,會傷及政府公信力。
還有一個問題也是無法回避的,“一周局長”作出的決策出了問題誰來負責?要真局長負責,他可能覺得冤枉,當初決策的時候,他并沒有行使局長職權;如果由輪流做“局長”的人來負責,那么他也會感覺到冤,自己做局長并沒有得到人大認可,享有權力的時間也非常有限,而且對問責后果也無法承擔。這樣的結果,只會讓“一把手”變得“聰明”起來,遇到難事,最好的辦法莫過于“拖”,拖過一周自己就解脫了,何樂而不為。
說到底,“一周局長制”是一種無法可依的隨意行為,其結果恐怕會讓民眾丟掉對行政行為的可預期性。無論政府內部如何改革,政府工作人員如何輪流培訓、體驗,都不應該以損害群眾的利益為代價。 (華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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