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被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及安徽省省委政法委掛牌督辦的安徽省萬物春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萬物春公司)涉嫌集資詐騙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涉案的24名被告人,將分別面臨虛報注冊資本罪,集資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三項罪名的指控,其中原任萬物春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董事長的唐亞南被指控為前兩項罪名。
據檢方指控:2002年底至2003年間,被告人唐亞南在亳州市譙城區創新農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期間,與被告人鄧書杰、彭標、張軍峰等人結識。2003年6、7月份,創新公司因違法經營被查封后,被告人唐亞南即與被告人鄧書杰等人商量自行注冊公司。2003年8月4日,被告人唐亞南、鄧書杰伙同胡友秀、蔡艷芳(均另案處理)虛報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并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設立譙城區萬物春農業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騙取了公司登記。2003年8月18日,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004年9月24日,被告人唐亞南以集資款500萬元虛假出資,欺騙會計機構出具驗資報告,并于2005年4月虛報注冊資本500萬元,以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騙取公司變更登記,虛增注冊資本500萬元,并將公司名稱變更為安徽省萬物春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11月,被告人唐亞南再次以集資款5000萬元虛假出資,欺騙會計機構出具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虛報注冊資本5000萬元,騙取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登記,虛增注冊資本5000萬元。
2003年底,被告人唐亞南經與被告人鄧書杰、彭標、王靜、張軍峰等人預謀后,即對萬物春公司進行變更登記,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收購買38頭梅花鹿,制作《聯合養殖梅花鹿合同書》及進行虛假宣傳所需的資料。2004年5月,被告人唐亞南、鄧書杰、彭標、王靜、張軍峰等人,在明知萬物春公司經營虧損、無錢投入梅花鹿養殖,及依靠梅花鹿養殖收益無力支付集資返還利潤的情況下,為騙取群眾集資款,即虛構集資用于梅花鹿養殖、夸大梅花鹿的養殖規模及經營效益,以簽訂聯合養殖梅花鹿合同為名,以返還高額利潤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并先后設立農業部、梅花鹿養殖場、財務室、集資業務部,指派被告人彭標、鄧書杰、王靜、孫偉(另案處理)等人,分別負責接待參觀群眾、收取集資款、組織業務員進行虛假宣傳,誘騙、鼓動群眾參與非法集資。
2004年6月,被告人丁魁元進入萬物春公司后重新編制了宣傳資料,進一步夸大梅花鹿養殖數目及效益,并通過修改集資方案、提高返款利潤及提成費用等方式,籠絡眾多業務員進入萬物春公司,并積極參與虛假宣傳、“拉單”,拉攏、誘騙群眾參與非法集資。
2004年10月后,被告人丁魁元、李全才先后主管內外地集資業務,被告人王加洪、李燈、李春俠、孫琦、張福林、王懷君、劉振華、袁輝、張明森、于春銀、徐影等人,分別進入萬物春公司任職。此后,被告人李全才、張繩坤、王加洪、孫琦、李燈、李春俠等人,明知萬物春公司經營及梅花鹿養殖虧損,無力返還集資款,與被告人唐亞南、鄧書杰、彭標、丁魁元、王靜、李凱、王修林等相互配合,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并揮霍巨額集資款虛假投資購建實體、虛構商貿活動參會成果等方式,為被告人唐亞南及萬物春公司騙取各種榮譽,并頻繁通過新聞媒介對被告人唐亞南及萬物春公司神化宣傳,鼓吹萬物春公司實力雄厚、規模龐大、經營效益良好、前景廣闊。為提高宣傳效果、制造轟動效應、擴大社會影響,被告人唐亞南、丁魁元、李全才、張繩坤、彭標等人不惜揮霍巨額資金,先后策劃、組織近千名投資群眾及業務員參加“萬物春公司投資貿易洽談會暨簽約儀式”、“萬物春公司成立兩周年暨十河生態園開業慶典”等活動,并騙取領導出席講話、邀請媒體現場采訪報道,雇請人員冒充客商講話、簽訂虛假合同,編造簽訂投資合同壹點貳億元,為非法集資宣傳、造勢。為擴大非法集資的范圍,促進集資數額的快速增長,被告人唐亞南、丁魁元、李全才等人先后通過提高業務提成、發放獎勵等方式,鼓動業務員積極宣傳拉單。在被告人唐亞南、丁魁元、李全才等人的鼓動和組織下,被告人張軍峰、張福林、劉振華、王懷君、于春銀、王加洪、靳書章、韓玉葉等人,明知萬物春公司經營虧損,無力歸還投資款,但為獲取業務提成,在譙城區或以萬物春公司的名義在外地設立所謂的“辦事處”、“分公司”,并利用當地媒體和統一配發的資料,大肆進行虛假宣傳,誘騙群眾參與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款。
案發后,經會計機構鑒定,自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唐亞南等人先后在安徽、河南、山東、江西等七省116個縣區,非法集資共計9.73億元,涉及集資群眾49786人次,共造成群眾集資款3.33億元無法返還。
被告人李凱在協助唐亞南秘密轉移、占有集資款的過程中,先后占有集資款280余萬元,后以李素梅的名義秘密存入189萬元,交被告人李素梅轉移、藏匿。被告人李素梅明知是李凱等人的犯罪所得,先后將上述贓款秘密轉移到上海、昆山等地藏匿。后被其全部揮霍,致使上述贓款無法追回。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出,“被告人唐亞南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騙取公司登記,后果嚴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報注冊資本罪、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該案影響大,被害人眾多,且是亳州中院建院以來審理的涉及金額最大的一起詐騙案件,庭審日程預計4天,即從今日起到24日結束。(作者:文/朱曉非 孫健 圖/楊國明 孫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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