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多次受賄現象,并有嫖娼、賭博行為。”這是寫在常德某網站上的一封投訴信。消息傳到被投訴人——澧縣交通局副局長劉某耳中,他將發帖人告上了法庭。10月16日,法院對該案進行判決,不僅為劉某正名,還勒令被告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000元。
網上出現“發帖舉報”
根據法院提供的資料,發帖投訴劉某的向某是個體客運業主。2005年,向某申請舊車報廢更新,未獲批準。今年3月30日,向在常德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帖,題為“一輛客車申請報廢更新手續多年未果是否與澧縣運管所行政不作為有關的公開信”,帖子中有“在多次托人請劉吃喝”以及劉說“任何人都可以辦,惟有我(指向某)不能辦”的內容。
今年5月8日,向某向澧縣人大常委會遞交了1份“舉報信”和1份書面材料。舉報信寫道:托人請他吃喝時,說“此業戶不能經營該客運線,換作別的業戶可以”。信中還稱“劉有多次受賄現象,并有嫖娼、賭博行為。
澧縣人大常委會接訪后,將舉報信及書面材料轉澧縣交通局處理,交通局開始著手調查。
2008年5月,向某在澧縣交通局辦公樓大廳張貼“劉副局長被請吃喝、抱小姐”的署名單子,被人撕走后,向某再次在辦公樓二樓的儀容鏡上張貼。
法院判決:道歉、賠錢
法院審理認為:向某反映情況、進行舉報,其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他在毫無事實依據情況下,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貶損了劉某作為國家公務員的形象和作為普通公民的人格,該行為影響范圍廣,對原告名譽造成了較大的損害;其提供的舉報信也沒有提供證據和依據;在國家機關辦公樓醒目處張貼單子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不良影響,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判定被告向劉工作單位遞交書面材料的方式恢復名譽,以書面方式賠禮道歉;向某賠償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網絡侵權找上您,怎么辦
某局長是個見錢眼開的人,某人找了兩個相好,這樣的帖子在網上比比皆是,發帖者大多匿名,內容也沒有證據。有的帖子甚至公布了私人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等,讓人防不勝防。
網監部門表示,由公安部門立案的案件才能對發帖人、IP地址等進行調查,而大多數名譽侵權事件屬民事范疇,必須由當事人到法院起訴。網監部門無法為投訴者提供相關數據,但可配合司法部門的調查。
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網民可以自由表達意見,但超出必要的限度就可能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另外,網絡提供者和管理者也必須守法,嚴格履行把關責任,對網絡依法管理,防止他人利用網絡帖子或搜索引擎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侵害他人的人格權。否則也將承擔連帶責任。(來源:三湘都市報 夏雄 張冬武 羅先秒 彭國盛 劉悅洋 趙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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