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些地方風起云涌的漲價狂潮,有多少物價局挺身而出?是不敢還是不愿?可以說,一些地方物價部門不僅和利益集團心照不宣,還急于充當先鋒了。
10月22日《大河報》報道,在鄭州市集中供熱價格改革和調整聽證會召開的當天,一直關注此事的鄭州消費者趙正軍來到一家媒體,稱要再揭聽證會內幕——此次聽證會一些重要程序涉嫌違規。具體說就是,鄭州物價局作出的“初審意見”是9月28日,然而,在9月21日物價局還沒有接到供熱企業調價申請、“初審意見”還沒有作出是否聽證決定之前,就通過新聞媒體發布了此次熱力價格調整聽證會的公告,并于9月26日作出了價格成本監審報告,程序嚴重顛倒。
鄭州市供熱聽證會引來的喧擾久難平息,原因不在于供暖費該不該漲價,而在于供暖成本遲遲不公布,更在于聽證會細節硬傷頻現,比如程序嚴重顛倒——供熱企業尚未申請調價,物價部門竟率先發布熱力價格調整聽證會的公告。
根據《河南省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價格聽證組織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聽證申請,對聽證申請進行初步審核,經與有關部門協調后作出是否進行聽證的決定。既然供熱企業尚未申請調價,物價部門為何急于發布聽證會公告呢?這讓人浮想聯翩。
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因此,物價部門應該參與主持聽證會,但問題是,物價部門應當保持中立,而不能為利益集團服務。
遺憾的是,近年來,價格聽證會幾乎成為漲價會,正與物價部門的默許甚至縱容有關。以往,當某些公共產品傳出漲價消息時,我們往往天真地以為這是企業單方面的行動,卻忘了背后還有操縱者。按照相關程序,對調價幅度過大、調價頻率過快、調價依據不充分的調價方案,物價局可以建議糾正或暫停價格調整。試問,面對漲價狂潮,有多少物價局挺身而出?是不敢還是不愿?可以說,一些地方物價部門不僅和利益集團心照不宣,還急于充當先鋒了。
價格主管部門缺乏公正性,再加上利益集團長袖善舞,聽證結果就會沒有懸念。據報道,有消費者代表透露,鄭州此次聽證會的預備會上,消費者代表13人中,有11人反對漲價;部門代表8人中,有4人反對漲價。但到了正式聽證會上,結果完全不同,部門代表沒人反對,消費者代表也有人動搖。這一變化說明了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聽證會制度作為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其初衷是通過聽證代表的觀點博弈,使政府決策趨向合理化。如果權力和特定利益集團的利益相結合,如果程序被輕易踐踏,聽證會異化為聽“漲”會,便是必然。(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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