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一大早,67歲的退休教師單瑞萍和老伴李忠安,含著眼淚來到哈爾濱市道外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他們離婚不是因為感情出了問題,目的只有一個——報銷熱費。“到老了竟然為這事兒來離婚,丟人啊!”
一年一度的供熱期又來了,為如何報銷熱費單瑞萍和老伴已經鬧心8年了:從2000年住進樓房起單位就沒有報銷過熱費。雖然有“離婚”就能報銷熱費的說法,但老兩口無論如何不愿假離婚。今年熱費又漲了,堅持了8年的老兩口挺不住了,終于走上了和很多夫妻一樣的離婚之路。
單瑞萍是哈市第21中學的退休老教師。2000年,她和老伴告別了燒土爐子取暖的小平房,住進了黎華小區的樓房,房屋產權人確定為單瑞萍。可單瑞萍工作的學校卻規定只給男教師報銷熱費。
李忠安說:“政策規定,熱費應由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并沒有規定男女在享受報銷熱費上有區別,但8年來,我們老兩口為報銷熱費幾乎跑斷了腿,老伴的單位依舊堅持只為男職工及離異、喪偶的女職工報銷熱費。周圍許多老教師為了能報熱費不得不假離婚。可我們是黨員,兩口子感情也很好,一直不想用假離婚欺騙黨,欺騙政府。”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像單瑞萍夫婦遭遇的熱費報銷重男輕女的現象在哈市十分普遍,很多單位都明確規定——只為大齡未婚、離異或者喪偶的女職工報銷熱費。
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辦了解到,剛剛下發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08至2009年度熱費交繳和供熱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熱費承擔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其中,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規定住房控制標準面積內的熱費,由職工個人和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單位共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熱費報銷男女平等,根本不存在男女有別的規定。
單瑞萍和老伴是瞞著兒女來辦離婚手續的。老人告訴記者,當天為報銷熱費辦理離婚的不止他們老兩口,因為這天是規定的申報報銷熱費手續的前一天,錯過了這個日子,今年的熱費就不能報銷了。(記者 鄒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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