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羅萍有期徒刑六個月;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判處蔣樂劍、倪坤、施國策、林日團、陳華鳴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
2007年9月15、16日系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時間,施國策、林日團、蔣樂劍、倪坤、陳華鳴均系該年度司法考試考生。考試前夕,5人分別通過不同方式與于樹泉(因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已被判刑)達成協議,約定由5人分別先行支付或承諾支付給于樹泉2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費用,于樹泉為5人提供2007年司法考試答案;5人如通過考試,則再向于樹泉支付一定費用。
按照事先約定,在每門科目開考前,于樹泉通過電子郵箱或QQ在北京將該科目的試題和答案從網上發送給5人。5人在金華市區天和大酒店內,利用施國策提供的筆記本電腦,通過林日團和羅萍提供的電子郵箱或QQ號碼進行接收。收到后,馬上打印背誦,以應對該門考試。
事后,于樹泉指派羅萍到達金華,讓其幫忙將司法考試試題及答案傳遞給上述5人,同時監督5人不把試題及答案在更廣范圍傳播。
9月14日,羅萍到達金華與5人會合。次日上午第一場司法考試中,羅萍在考場外利用車載電臺及耳麥向考場內上述5人宣讀試題及答案。當天晚上和16日中午,羅萍分別在手提電腦上用自己的QQ號碼接收于樹泉通過電腦網絡發來的第三場和第四場司法考試的試題和答案,隨后泄露給上述5人。
案發后,浙江省保密局鑒定,司法考試試題和答案在啟用前屬于國家機密級事項;羅萍參與泄露的試題和答案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4項,保密期限截至司法考試各試卷題啟用之前。
2007年11月,施國策、倪坤先后被抓獲歸案,蔣樂劍被傳喚歸案,陳華鳴、林日團向警方投案自首。施國策歸案后,檢舉揭發他人盜竊犯罪并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陳華鳴歸案后,勸說羅萍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今年4月,羅萍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羅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蔣樂劍、倪坤、施國策、林日團、陳華鳴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作者:李良軍 賴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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