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茂名10月24日電(梁遠東 李迪永罡)廣東信宜四名社會青年糾合兩名在校學生,為發不義之財,竟喪盡天良強迫兩名學生妹去賣淫。目前,該六名案犯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零六個月不等。這是記者今天從信宜當地法院了解到的。
法院查明,楊某生等六名案犯均是信宜市人,其中四名是社會青年,兩名是在校學生,最大的二十歲,最小的只有十五歲。然而,他們不好好做事,不好好讀書,卻成天泡在游樂場所吃喝玩樂。今年五月初,沒錢花銷的他們便聚在一起,商議強迫婦女賣淫輕輕松松“發財”。隨后,他們把作案目標放在在游戲機室里認識的初中女學生小群和小玲身上。
經過一番密謀,楊某生、廖某、賴某、林某、楊某伙同黃某等人于五月二日十三時許,以帶小群、小玲去玩為由,將其二人騙到某旅店房內,采取語言要挾的方法,要她們去賓館賣淫,當即遭到小群、小玲拒絕。惱羞成怒的楊某生便打了小群兩巴掌,并威迫小群和小玲脫光身上的衣服,然后由林某用手機拍下兩人的裸體像,強迫她倆賣淫,并威脅如果不從,便將她們的裸體像放上互聯網,以此手段迫人就范。當天晚上八時許,楊某生等人將小群、小玲帶到黃某租住的出租屋內,楊某生又用手機拍下被害人的裸體像,并由楊某與同伙黃某等人多次帶受害人外出尋找嫖客,但因價錢等問題致強迫賣淫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生、林某、賴某、廖某、黃某、楊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違背他人意志,強迫他人賣淫,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了強迫賣淫罪。此外,楊某、林某、賴某又曾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結伙劫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又均已構成搶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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