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不是夜幕下的哈爾濱,而是冬天來臨前的哈爾濱。南方與北方的區(qū)別之一,是南方人對取暖費這個概念不太敏感。但是在地處北方的哈爾濱,取暖和取暖費大概算得上最大的民生之一。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緣故,哈爾濱道外區(qū)的一些女教師為了報銷采暖費,不得不扎堆去“離婚”了。(10月24日《黑龍江晨報》)
當然是假離婚。讓這些為人師表的女教師做出如此選擇,該是多么讓人難為情的事。但是學校給女教師報銷采暖費有具體的條條框框,只有單身、喪偶、離異和軍人家屬等幾種情況才可能。普通的已婚女教師為了能搭上報銷的車,恐怕也只有辦假離婚以便符合“離異”的要求了。到網上搜索一下,“假離婚”真是一個熱詞。
林林總總的假離婚也曾引發(fā)輿論的討論,一種意見將矛頭指向那些假離婚者,指責他們見利忘義把嚴肅的婚姻大事視為兒戲。另一種意見則針鋒相對,指出假離婚者其實是被傷害者,不合理的制度規(guī)定誘惑迫使他們做出了這樣的選擇。在假離婚事件中,到底是當事者的過錯,還是制度規(guī)定的過錯,似乎不好一概而論。
那么,哈爾濱女教師扎堆離婚是制度規(guī)定誘惑或迫使的嗎?那要看由誰來判斷;蛟S在該市主管部門看來,你提出這樣的問題,反倒是對他們所制定的良好制度的羞辱。有當地政府文件為證,供熱辦指出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熱費由個人和單位按10%、90%的比例分擔。也就是說,在報銷90%熱費的問題上,政府的政策既無男女之別,更無離異與否的要求?磥碛质撬^執(zhí)行政策的問題,只給男教師以及離婚女教師報銷熱費,只是“下面”在執(zhí)行中出了偏差。
惟獨給女教師設置一道離婚的坎兒,這當然是羞辱。在很多時候,所謂制度并不是什么要緊的東西。白紙黑字可以設計得富麗堂皇,走進現實卻可能完全消失了蹤影。法律、文件、制度得不到執(zhí)行,再光鮮也沒有意義。事實上,哈爾濱女教師扎堆離婚的新聞3年前就曾發(fā)生。2005年11月11日《新華每日電訊》報道,該市一些學校供暖費“只報男不報女”。
拿“離婚”換來的取暖,恐怕難得捂熱人心。一切政策和制度都是用來執(zhí)行的,而不是徒具觀賞價值。能夠贏得民心的,也只能是實實在在的關注民生的舉措,而不是凌空高蹈的條款宣講!皥(zhí)行中出了問題”不是用以自辯的理由,執(zhí)行從來都是政策過程的一部分。
□周東飛(湖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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