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塔城原市委副書記呂篤功沒有想到,一次打獵,誤把人當野豬,開槍造成一死一傷。更不會想到,這場打獵誤傷案件會驚動北京,成為公安部督辦案件。這件事發生在7月27日凌晨,呂篤功與隨行人員在塔城地區兵團農九師161團公益林保護區內打獵時,在團廠職工張玉川家的打瓜田里,誤將張玉川夫婦當成野豬,開槍將張玉川的妻子李娟打死,張玉川本人也受重傷。
此案發生后,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記者在實地采訪中,最新獲得一條信息,案件發生后竟然有人愿意替副書記頂罪,檢察機關指控此案存包庇罪。
10月7日,該案涉及的刑事部分在兵團葉爾蓋提墾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指控的罪名包括:塔城市委原副書記呂篤功被指控過失致人死亡罪;原系塔城市公安局林業派出所所長趙凱被指控非法出借槍支罪以及包庇罪;原系塔城市人民法院紀檢組長張志剛、原系塔城市個體餐廳老板楊書智、原系塔城地區林業局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主任趙遠洲等三人被指控包庇罪。當日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此次庭審完畢后,卻在坊間留下了一串疑問:此案涉及如此多的官場人物中,除了呂之外,其他人員被指控的包庇罪是如何形成的呢?“呂副書記”的一槍誤傷之后到底又發生了什么?坊間流傳的“找人替罪”在該事件發生后是否存在呢?有人流傳呂篤功案發后其哥哥也自殺了,這兩件事情之間是否有聯系呢?呂賠償受害方65萬元之后,受害者為何還要追究其他人的賠償責任呢?
10月17日,烏魯木齊在線記者前往新疆兵團農九師葉爾蓋提墾區法院,旁聽了該案民事訴訟部分的庭審。
之后,又走訪了塔城市、額敏縣、161團11連的部分民眾,約見了本案中提及的一死一傷的傷者張玉川、死者李娟的父親,隨后前往案件的發生地———張玉川所在的打瓜地,試圖將坊間的這些疑問消失在記者的腳下。
案件審理
民事部分因追加被告審理延期
10月17日上午,兵團葉爾蓋提墾區人民法院。
時針剛剛指向北京時間9:30,離正式的上班時間還有半個小時,而離正式開庭的時間——11點更早,這時兩個身影——該院的院長易宗應、副院長李立,卻已經出現在法院的辦公樓里為11點的庭審做準備。
前一天晚上,為了開庭,這兩位法院的領導已經將自己的下班時間都推后了一個多小時,目的就是將案前的工作準備充分。因為他們知道,這個案件的重要程度,不僅案發后引起公安部的督辦,在案件審理后,更是引起了全國媒體的關注。
10點半,法院門口開始陸續的聚集人群。60多歲的馬師傅是人群中的一員,提起該案,他在和記者的幾句話中,幾乎每句話都帶著質問的口氣說:“副書記打獵打死人,把人當野豬,槍從哪來的?為啥打死人后還找人替罪?老百姓平時哪能看到這樣的案子呀?”
11點,法院正式開庭。在原告席上坐著兩個人,而被告席上,坐滿了一排人。當法官核對出庭當事人身份時,記者才得知:原告席上那個身材瘦小、自走進法庭一直用手捂著右腹的,就是案件中“一死一傷”中的傷者張玉川,另一個是他的代理人。被告席上坐滿了一排人,包括塔城市公安局、事發當日給呂篤功駕駛車輛的司機黃某等6被告以及代理人。
法庭正中間,5個穿著背部印有“看守所”字樣黃馬甲的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在民警的看押下“一”字排開。他們分別是趙凱、張志剛、楊書智、趙遠洲。
由于此前呂篤功已經與受害者達成賠償協議,因此受害方這次未將其列為被告,他也就沒有出現在被告席上,這次的民事賠償受害方共對出庭的6被告提出30萬元的民事賠償。
庭審開始,張玉川的代理人提出了一個要求,為此,主審法官不得不宣布再次休庭合議。
原來,原告方在開庭前接到塔城市公安局的答辯狀,稱自己和林業派出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因而不應成為被告。鑒于此,張玉川及代理人當庭提出申請,要求追加與林業派出所有直接隸屬關系的單位為被告。
十分鐘后,主審法官恢復庭審并宣布:因為原告要求重新追加民事賠償的被告,所以此案民事賠償部分的審理不得不延期審理。
現場講述
受害人向記者詳細回憶案發經過
“一聲槍響過后,我和妻子倒在自家的瓜地里”
休庭后,張玉川接受了烏魯木齊在線記者的采訪。
回憶事發經過時,張記憶猶新。
張玉川說,自己和妻子李娟結婚已經7年了,之前因為家里經濟條件不好,所以一直沒敢要孩子。這兩年,經濟條件好了許多,本打算今年要個孩子,誰成想卻出了這個事。
他告訴記者,事發時他們所在的那塊打瓜地,是今年連里才分給自己的“身份地”,總共60畝。和另外兩家的地連在一起,共計180畝。
這180畝的地,在一個低矮的山洼里。
由于今年雨水不充裕,連里建議大家種些矮化作物,他們于是就在自家的地里全部種上了打瓜。
7月份,正是打瓜結瓜的季節,為了防止牲畜禍害,種植打瓜的農戶家,夜里都有人在瓜地里看護。
事發一個月前,張玉川和妻子李娟已經在距離地邊100米的山坡上搭好了棚子,每天晚上在地里守夜。
張玉川說,雖然山坡上自己搭好的棚子高出打瓜地很多,但山坡上半米高的野生植物遮擋了視線,所以牲畜到地里時,有時分辨不清,為了及時趕走牲畜,自己和妻子并沒有住在山坡上搭建的棚子里,而是直接住到了打瓜地里。
由于今年大旱,山上的野豬斷了食物來源,便經常到地里覓食。而張玉川所在的161團11連地處野巴旦杏自然保護區,是不能隨意捕殺野生動物的。
當地人為了趕走野豬,都會用爆竹嚇走野豬。
7月27日凌晨4時許,熟睡中的張玉川突然被一聲槍響驚醒,緊接著便聽見旁邊的妻子喊了一聲:“小蛋(張玉川的小名),快……”,話音未落,自己便感到身體一軟,再用手一摸,是血。緊接著連忙用盡力氣喊道:“打錯了,是人……”。
那一刻,張玉川說自己甚至都沒來得及感到疼痛。
很快,停在山坡上的車上下來了一個人,發現誤傷了人后,立即招呼車上的其他人下車幫忙抬人。
7月28日,張玉川接受了手術,在這次手術中,張玉川右側腎臟被摘除,脾臟也遭受嚴重損傷……
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張玉川緊緊摟著妻子,他已經預感到妻子可能遭遇不測。
到達裕民縣醫院后,妻子李娟已經停止了呼吸,他本人也處于昏迷狀態。
張玉川說,事發后,呂篤功的家人找到自己及李娟的父母,隨后雙方達成一份協議,大意是呂家人一次性給付張玉川及李娟的父母共計65萬元人民幣。
記者見到了這份賠償協議中呂篤功及妻子和張玉川及李娟父親的簽名。
對于這份協議,張玉川和李娟的父母均表示認可,但同時認為,這只是和呂篤功個人所達成的賠償約定,至于其他同案人員,不會放棄對其的民事賠償請求。
“沒有槍支的出現,就不會讓我妻子傷命,我也不會受傷,這次開庭索求賠償的30萬元,也正是對呂篤功之外的其他涉案人員提出的。”張玉川說。
最新發現
檢察機關指控涉案人包庇罪
本次開庭,雖然法院僅僅就民事賠償部分審理,但是對于10月7日審理刑事部分后,從法院傳出的包庇罪,仍有很多人迷惑不解。記者試圖從案件的受害者口中“挖”出點細枝末節,但張玉川告訴記者——“其實我也不知道詳細情況,只知道案件發生后有人想替呂副書記頂罪。”
當日下午,記者嘗試能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面見呂篤功,但經過多方聯系,最終仍沒有見到他。不過,記者卻在采訪中,獲得有關單位提供的一份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葉爾蓋提墾區檢察院的指控書。在9月22日這份指控書中,記者獲得了有關被指控的包庇罪的事實根據以及案發經過:
2008年7月26日晚22時許,被告人呂篤功、趙凱、張志剛、楊書智、趙遠洲、黃偉(另案處理)和重慶來的那位朋友等人分別駕乘四輛車前往裕民縣“德隆山莊”。
途中張志剛將桑塔納警車停在布爾干河邊。被告人趙凱將私自從單位拿出的81-1式自動步槍從警車內取出,攜槍坐到黃偉駕駛的豐田4500型越野車上,到達“德隆山莊”旁邊的劉建雙住宅,趙凱將槍交給呂篤功,黃偉數次駕車拉著呂篤功、楊書智、劉建雙等人到附近的麥地打獵。其間,黃偉駕車軋死小野豬一頭,呂開槍打死大野豬一頭。
7月27日凌晨4時許,眾人先后乘車下山,呂篤功、趙遠洲乘黃偉駕駛的越野車在最后,途中拐進161團11連職工張玉川、李娟夫婦承包的打瓜地。呂篤功誤將在打瓜地里看護打瓜的張、李夫婦當成野豬,朝其二人所在位置開了一槍,造成李娟死亡、張玉川重傷。
呂篤功等人立即將受害人抬至車上,前往裕民縣醫院搶救。車行至布爾干河旁,呂讓黃偉和趙遠洲繼續將受害人送往醫院。自己下車告訴張志剛等人:“槍出事了,把人打了。”并稱去公安機關自首,張志剛勸阻呂篤功不要去自首,并與同車的趙凱、楊書智等人商量如何處理此事。張提出讓楊書智承擔開槍的責任,由楊書智、趙凱、趙遠洲和黃偉一起到裕民縣公安局自首。被告人呂、楊、趙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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