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剛給趙遠洲打電話讓其下車等候,車行至裕民縣“巖畫”風景區指示牌附近時將趙遠洲接上車。被告人張志剛等人告訴趙遠洲讓楊書智頂替及四人去自首的辦法,趙遠洲表示同意。
接著被告人趙凱給黃偉打電話告知楊書智承擔開槍的責任及四人去自首的辦法,黃也表示同意。到裕民縣后,張志剛開車將呂篤功送回塔城。楊書智、趙凱、趙遠洲和已將受害人送至醫院救治的黃偉四人帶槍到裕民縣公安局假自首,在公安局值班室趙遠洲又將頂替一事向黃偉復述了一遍,四人在訊問中均供稱開槍者為楊書智。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李娟系被槍擊造成心臟嚴重破裂死亡,張玉川屬槍擊傷,所受損傷系重傷。
針對本案,檢察機關認為:呂篤功應當預見自己在打瓜地里開槍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他人生命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后果;被告人趙凱私自將本單位的81-1式自動步槍取出,擅自將槍支借給呂篤功使用;被告人張志剛、趙凱、楊書智、趙遠洲明知呂篤功開槍致人傷亡,而讓楊書智頂替,企圖使呂篤功逃避刑事責任,擾亂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對呂篤功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趙凱應當以非法出借槍支罪、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對被告人張志剛、楊書智、趙遠洲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志剛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書智、趙凱、趙遠洲起次要責任,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雖然,涉案當事人是否構成包庇罪法院尚未定論,但是有關包庇罪的提出的來源根據,檢察院的指控書卻給了仍在私下揣猜的民眾一個探求本源的安慰。
余波:
呂篤功出事后哥哥自殺身亡
10月17日下午17時,記者在額敏縣城的一個飯館吃午飯時,無意間向飯館老板詢問這個案子時,沒想到飯館老板不經意的一句話,卻讓記者大吃一驚:“你說的這個案子我們知道,聽說這個書記的哥哥在得知弟弟出事后自殺了。”
當日晚上,記者來到塔城市,才得知此事坊間已傳得沸沸揚揚,其中記者聽到較多的一個說法是:呂篤功接待的重慶來疆朋友,是其哥哥生意上的合作伙伴,這個朋友來疆后哥哥特意囑咐讓弟弟照顧一下,當哥哥聽說弟弟出事后,就悔恨地用自殺來表示對弟弟的謝罪。至于更確切的說法記者仍在進一步核實的過程中。
早在記者來塔城之前,兵團農九師葉爾蓋提墾區法院易宗應院長告訴記者,呂篤功如果沒有打獵這件事的話,應該說很有政治前途的,就在他出事前,有關方面對他的考察公示期還剩幾天,如果不出事的話,他很可能被“扶正”,成為附近縣上的“一把手”(即縣委書記)。
求情:
來人是一位哈薩克族老大娘
同時,易宗應院長給記者講了這樣一個不得不關注的細節:10月16日,一位哈薩克族老大娘在聽說此事后,專程從伊犁趕到兵團農九師葉爾蓋提墾區法院,只為了替呂篤功向法院求情。這位老大娘向法院講述了自己得到呂篤功幫助的事:多年以前,這位老人曾收養過一個女兒,由于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為給孩子治病老人一籌莫展。呂篤功聽聞此事后,曾默默資助過老人。如今,這個孩子已經在當地一所師范學校上學。這位老大娘向法官表示,如果沒有呂篤功的幫助,孩子就不會有今天,所以懷著感激的心情,她特意從伊犁趕來,只為能向法院求情。
其實,早在事發后的8月8日,一位網友在網上評價呂篤功的留言中說到:“一槍毀了他的一生,也毀了他的家庭。作為熟悉他的人,對他犯下的錯誤感到惋惜,相信他也正處在深深的痛苦自責中,自責輕率給傷者和親人帶來巨大的痛楚。”
據悉,“7﹒27”槍擊案件發生后,塔城地區不僅迅速通報“7﹒27”案情,塔城地委書記彭家瑞要求“徹查案件,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依法嚴肅處理”。更有公安部派專員前來親自督導此案。
處于風口浪尖的塔城市委更是高度重視,專門召開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研究部署黨員干部作風建設,出臺了作風建設“五條禁令”,其中第一條就是“嚴禁黨員干部打獵”。并明確規定“五條禁令”這條“高壓線”,誰碰誰“觸電”。
該條規定中指出:黨員干部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打獵活動,如有違反,將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嚴肅查處。同時,嚴格槍支彈藥的管理,公安機關要立即對公務用槍和民用槍支的配備、保管、使用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對不符合規定配發的槍支和彈藥要堅決收回,強化管理制度和工作紀律,堅決堵塞漏洞,消除隱患,決不允許涉爆涉槍案件和事故再次發生。
痛楚:
淚水籠罩受害人已經85天
10月19日下午,當記者來到案發地161團11連,見到李娟的父親時,才感受到該案件給這個家庭帶來的創傷仍讓老人欲罷不能、揮之不去。
當天,由于李娟的母親到裕民縣女兒家去照看外孫去了,只有李娟父親一個人在家。
提起女兒李娟,忙著給記者倒水的老人手微微顫抖了一下。這位年屆七旬的老人低著頭,喃喃自語:“85天了,她走了正好第85天了,白發人送黑發人我咋能想到……”
老人告訴記者,事發后第二天,全連的人都知道了這件事,紛紛丟下手里的農活,騎著摩托車,前往裕民縣看望女兒和女婿。
“兩個孩子在連里的人緣很好,要不,今年就該有個孩子了……”盡管不停地擦拭,老人的淚水還是落了下來。作為一名有著50年黨齡的老黨員,平日里經常喜笑顏開喜歡熱鬧的他,如今卻因女兒的去世,一改常態——不肯出門,不肯見熟人,天天喝悶酒———盡管已戒酒多年。
在李娟和張玉川曾經生活的161團11連的家里,記者見到,院子里的苞谷東倒西歪,曾經種滿了花花草草和各種蔬菜的田地里,卻雜草叢生。房中,張玉川用發抖的雙手拿出床頭的那些結婚照,含著眼淚讓記者見證他們當初的幸福和笑臉……
在記者臨走之前,張玉川找來兩輛摩托車,帶著記者來到了事發地點——途經小白楊哨所、距離11連10公里外的一個小山坡下的那塊讓他傷心的打瓜地,而今,案發現場的打瓜早已不復存在,剩下的僅是遠遠看去山坳中的一片泛著黑色經過翻耕的土地。
回來的路上,張玉川指著途經的離小白楊哨所不遠處的一個大牌子說,這里是國家公益林保護區,也是野生巴旦杏自然保護區,我不明白,為什么還會有人到這里來狩獵。
再次經過小白楊哨所時,天空翻滾的烏云開始變成砸在臉上的雨珠,像一粒粒豆子砸在臉上,但張玉川臉上那略帶渾濁水珠留下的印痕,讓人分不清是天上的雨水還是他留下的淚水……
主要涉案人物介紹
呂篤功:原系塔城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政法委書記、塔城市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及七屆人大代表(2008年7月30日經塔城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暫時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同年8月7日罷免其代表職務)。2008年7月30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塔城墾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批準逮捕。
趙凱:原系塔城市公安局林業派出所所長。2008年7月29日,因涉嫌非法狩獵、非法出借槍支罪被塔城墾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批準以涉嫌包庇罪逮捕。
張志剛:原系塔城市人民法院紀檢組長。2008年7月31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8月20日被批準逮捕。
楊書智:原系塔城市個體餐廳老板。2008年7月27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裕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經批準以涉嫌包庇罪逮捕。
趙遠洲:原系塔城地區林業局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主任。2008年7月29日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以涉嫌包庇罪被逮捕。(文/圖 烏魯木齊在線記者 趙宇清 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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