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公司法人代表蘇波將企業賣給陜西民企步長公司后,又偷偷變造公章將企業商標“賣給”自己成立的公司,致使步長公司“商標侵權”賠償475萬元巨款。近日,咸陽中院依法作出判決,蘇波以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1998年2月11日,山東省青島市人蘇波與其母王某做股東,成立了青島甲可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蘇波為公司法人代表。第二年的12月28日,甲可安公司申請注冊“海辰”商標獲國家商標局批準。2000年6月,蘇波與步長公司趙濤、趙超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以120萬元將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趙濤、趙超,包括所有的財產、批文證書、權益資料,協議簽訂后,趙濤、趙超二人付給蘇波定金10萬元。隨后,雙方到當地工商局,將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趙濤,蘇波也將行政公章移交。到8月17日,步長公司按照協議共付給蘇波120萬元。同年12月8日,雙方辦理了甲可安公司財產資料移交手續。
2001年3月14日,蘇波與妻子王某又成立青島海辰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蘇波為法人代表。同年5月14日,蘇波利用自己在給步長公司移交手續前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之便,到工商局領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把合同專用章上“合同專用章”用紙條遮住,在轉讓人欄目蓋了章,將這張保留的蓋有變造的甲可安公司印章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瞞過甲可安公司與步長公司,虛構甲可安公司將“海辰”商標轉讓給海辰公司的事實,騙取國家商標局的信任,并獲得其批準。11月26日,蘇波伙同妻子又將海辰公司全部股權以120萬元的價格賣給王穎,并將企業法人代表變更為王穎。
2006年,海辰公司以商標侵權將步長公司告上法庭,步長公司才發覺上當,但青島市中級法院和山東省高院分別判決步長公司侵權,并賠償海辰公司475.2萬元,判決已經生效。步長公司隨后向咸陽警方報案。2007年9月30日,蘇波被秦都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又以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依法逮捕。此案經秦都法院一審后,蘇波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咸陽中院依法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記者 于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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