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高額利潤,總有人鋌而走險,從事販賣毒品的勾當。10月28日,因涉嫌販賣毒品罪,犯罪嫌疑人農某某、黃某被廣西龍州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2008年9月20日,家住廣西南寧市的黃某打電話給本市的徐某某(女,另案處理),叫她跟曾有過毒品交易的農某某(住崇左市大新縣城)聯系購買毒品。9月21日,迫不急待的黃某又親自去大新縣城找農某某,雙方談妥要交易兩塊毒品海洛因,價格為11萬元一塊,由農某某到越南購買。黃某還當場付給農某某9萬元定金并講明待交易時再付清其余毒資。
第二天上午,農某某將9萬元定金帶回家放好后,從便道進入越南尋找賣主,農某某與賣主談好價錢及交易數量后即返回家,并打電話告訴黃某和徐某某第二天帶錢來交易。9月23日上午,農某某又帶著9萬6千元開摩托車從便道進入越南,以9萬8千元從該國的“阿田”(人名,姓名不詳)手上買得一塊重330克的毒品海洛因。后農某某駕車從原路返回大新縣,行至崇左市龍州縣金龍鎮侵筆村路段時,被公安民警人贓俱獲。
經審訊,辦案民警得知毒品是農某某幫黃某、徐某某到某國買回來,并且黃某、徐某某已帶著巨款在大新縣城某某賓館203號房等候交易毒品。聽到農某某這么一說,民警們精神振奮,下決心將其余毒販一網打盡,他們立即駕車帶著農某某前往大新縣城。而不知同伙已被擒獲的黃某、徐某某見農某某這么久不回來,頻頻用手機跟農某某聯系,一路問他到哪里了,還說黃某在房間里毒癮發作很難受。至當天19時許,辦案民警趕到目的地,在農某某的配合下,民警們在該賓館成功將正在等候交易的黃某、徐某某抓獲,從兩人身上繳獲毒資13.48萬元。 (通訊員 王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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