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檔案丟失24年 法院延長訴訟時效判賠2萬元
2008年11月04日 14:45 來源:北京日報 發表評論
王某在1984年發現自己檔案丟失,但因種種原因今年才走上法庭維權,由于民事案件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王某本應獲勝無望。但是,記者昨天從宣武法院獲悉,法院認為檔案丟失適用時效對勞動者不公,從社會效果出發,判令王某的就業單位賠償其2萬元。
王某稱,他于1980年調入北京市汽車減震器廠工作,于第二年退職,1984年發現自己檔案丟失。王某今年將工廠訴到了法院,要求工廠將他的檔案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同時賠償他因無法辦理社會保險造成的損失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者個人原始檔案及其所載內容對勞動者個人擇業、就業、退休、社會保險等各方面均存在密切的聯系和重要影響。如果以訴訟時效制度限制王某的權利,顯失公平。故法院從整個社會效果的角度考慮,酌定汽車減震器廠賠償王某2萬元。(高健 蕭蕭)
【編輯:吳歆】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