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小姐來電投訴:“自己在麥當勞吃早餐,內裝約6000元現金、10張銀行卡和4本存折的挎包被偷了,更加沒想到,報警3天后,餐廳監控錄像也不翼而飛。”
到底發生了什么?
事情經過
昨天,林小姐向記者講述這段離奇遭遇。
上月28日早上8時05分,林小姐到廣州東風西路一家麥當勞。餐廳只有寥寥數人,她點好一份套餐,挑選一側沒人的地方坐下,隨手將挎包放在右邊座位上。這時電話響起,林小姐開始和朋友通話。
8時27分,林小姐掛完電話,一扭頭,發現挎包沒了。林小姐急忙告知店員失竊!值班經理聞訊趕來,熱情幫忙報了警。
8時35分,東風街派出所兩位民警趕到。民警詢問了事情經過,然后向餐廳經理提出要看監控錄像,值班經理說技術人員11時才上班,暫時看不了,要等。無奈之下,林小姐跟著民警離開麥當勞,到派出所做筆錄。
等了3天,林小姐沒有接到餐廳的答復。心急的林小姐再次來到派出所,提出去看餐廳錄像。
上月31日下午約1時半,林小姐和民警趕往麥當勞。餐廳一位陳姓經理接待了他們。 “她當時解釋說,餐廳的監控攝像是24小時由電腦自動錄像并保存的,儲備錄像的磁盤是循環使用,所以資料只會保存4天,超過4天便被電腦自動消除。如果有相關資料,一定刻一張碟給警方。”此時,離案發時間才過3天……
隨后,陳經理讓他們在外面等候,自己轉身進了內部工作室。“足足等了一個多小時,陳經理終于出來,卻告訴我們,已經找不到當時的錄像資料了。”好像一盆冷水潑來,林小姐急問:“不是說保存4天嗎?何況當時就報了警,怎么不保存呢?!”
在民警的陪同下,林小姐現場查看了陳經理從電腦中調出來的錄像資料,根據屏幕上的日期顯示,只能看得到28日中午12點后的情況,之前的內容不翼而飛。
記者追訪
餐廳錄像為何報警后被刪除?
明明報了警,警方也在現場,為什么不保存錄像?為何還在3天后被刪除?帶著疑問,記者昨天來到事發地東風西路的麥當勞。
走進大廳,柱子上掛著溫馨提示:“本餐廳已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
在林小姐當時丟失挎包的座位,記者看到其身后是一條高約1米、寬約60厘米的長方形綠化帶,對一般人來說,如果想把胳膊從綠化帶伸到那個座位,很難做得到。
“小偷可能就是從后面拿包的,我根本沒有看到有人從身邊經過,因為后面有個安全出口,通往大廈停車庫,一般的顧客是不知道這個出口開著的。”林小姐說,上月31日門還是開著的,自己和警察還從此門經過,如今餐廳已把它關了。
記者找到餐廳經理葉先生,他只說:“我們已經協助失主報了警,事情已經交給警方處理了。”當記者想進一步采訪時,他不予回答。
幾經輾轉,記者聯系到麥當勞廣東省公關經理杜小姐,到截稿為止,一直沒有得到答復。
證據丟失事主應找誰擔責?
為了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廣州市自去年5月1日起施行《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
廣州詹禮愿律師說:“安裝視頻的區域和場所是有明確規定的,第六條第10款指出,酒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屬于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場所或區域。”
然而,公共場所安裝了監控,又該如何應用和管理?
“《規定》第21條明確說,設有視頻監控室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看,對視頻信息的錄制、使用和去向情況進行登記,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詹禮愿律師介紹,《規定》還要求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管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集的圖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復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刪改、破壞視頻信息原始數據記錄。
有沒有規定錄像資料的“保存期”?
詹禮愿律師解釋,“《規定》第21條提到,視頻信息的有效存儲期不得少于15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且有規定,凡是違反第21條,并有不按規定使用視頻系統的,不按規定記錄、存儲視頻信息的,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如今證據丟失,林小姐應該怎么辦?
詹禮愿律師說,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給消費者,她可以向經營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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