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地鐵等交通樞紐站周邊100米禁售煙花
2008年11月07日 11:40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根據北京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其周邊安全距離顯示,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周邊100米(長途總站、公交電氣車總站,火車站、地鐵站出入口、機場等場所)禁售煙花爆竹。
昨天來自區縣安監部門的消息,各區縣安監部門在網站公布了“2008年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選址標準”,標準規定,圖書館、地市及以上的文物古跡、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等建筑物周邊100米;油氣罐、站等甲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周邊100米;大、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殘障人員康復設施、養老院、療養院、醫院等教育、醫療、衛生建筑物(從圍墻邊算起)周邊100米;以及兩會會場及代表駐地周邊200米等地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記者杜丁)
【編輯:朱鵬英】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