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參與向轄區煤老板收取“贊助費”一經披露,陜西省、榆林市公安部門要求嚴肅查處。目前,榆林市公安局督察部門介入調查。神木縣公安局表示,219萬元的“贊助費”如數退還。(11月10日《廣州日報》)
在礦難頻仍的社會背景下,公安機關向煤老板收取“贊助費”的事件非常敏感。可以想見,事件經媒體披露后,當地公安機關是非常被動和尷尬的。他們當即做出了將“贊助費”如數退還的表態,無疑是“危急關公”、是為了平息沸騰的輿論。
煤老板的“贊助費”不能一退了之。相信輿論和民眾對事件的追問,絕不會止步于退錢了事。如果媒體不曝光,公安機關會退錢嗎?肯定不會。否則,他們也就不會召開向煤老板要錢的“專題會議”了。因此,退錢只是事情處理的第一步,后續的工作還有很多。
首先,此次丑聞的責任人必須得到嚴懲。身為公安機關,卻大張旗鼓向煤老板收取“贊助費”,數額十分巨大,情節十分惡劣。對始作俑者進行嚴厲的責任追究是應有之義,誰也不能回避,更不能“雷聲大雨點小”、最后不了了之。
其次,要徹查當地公安機關以前是否存在類似現象。公安機關向煤老板要錢,本來應該是偷偷摸摸進行的,可當地公安機關竟明目張膽如斯,并且一干煤老板似乎也并未有太多詫異,個個很配合,還要排隊交錢,顯然極為“輕車熟路”。這不得不讓人懷疑:這回的事情是“第一次”嗎?以前有沒有類似的現象?也許,此事只是冰山一角,順藤摸瓜查下去會有更驚人的秘密暴露。
其三,要徹查某些公安人員與煤老板之間到底有沒有貓膩。連單位都敢明目張膽向煤老板收錢,那些手握大權、與煤礦利益直接相關的公安人員,暗地里有沒有其他更隱蔽的行為?
更應該徹查的,是除了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還有多少地方存在類似現象?向轄區煤老板收取“贊助費”的做法,是否已經成為一種業內的“潛規則”了?如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僅僅查處一個大柳塔分局,不知舉一反三、擴大戰果,今后難免“按住葫蘆浮起瓢”。(作者: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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