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西郊賓館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邢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承包商工程回扣款共計人民幣52萬元。11月12日,被告人邢某因涉嫌犯受賄罪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審。
上午9時,今年50歲的被告人邢某被法警帶上法庭。邢某聘請了兩名律師為其辯護。
檢方指控,2004年3月至2008年3月間,被告人邢某受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事業單位)委派到北京西郊賓館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分管客房部、工程部、技改辦三個部門。
2007年2月間,被告人邢某在派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攬西郊賓館打井工程的過程中收受該公司陳董事長給予的工程回扣款人民幣17萬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間,在北京中偉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攬西郊賓館1號樓禮堂裝修工程的過程中,收受該公司馮經理給予的工程回扣款人民幣35萬元。
法庭上,被告人邢某對檢方指控其受賄35萬元提出異議,辯稱“馮經理少給了我3萬塊錢,他說這筆錢是扣的稅款”。隨后,法官問“你拿完這些錢自己數過么?”“沒有,我就是之前聽他說過要少給我3萬元”被告人邢某連忙解釋。
隨后,公訴機關出示了馮經理的證言,據馮經理稱,2007年2月西郊賓館1號樓禮堂裝修對外招標,他找到邢某說如果他們公司中標了會給邢某一些好處費,后來他們中的了標。2007年5月,在工程合同簽訂后,他就履行了當初的承諾,按工程的費用的10%左右的比例,分五次給了邢某35萬元的好處費。
對于馮經理的證言,被告人邢某辯解道“他是分五次給我的,但每次給的具體數額記不清了,但我印象中他當初是說過要少給我3萬塊錢”。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邢某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建議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邢某受賄罪的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作者: 文/范靜 圖/李欽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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