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8點20分,孫先生就趕到了一中院等候姚公瑜案的開庭!八宰约涸诠ば杏嘘P系為名,從我們這里騙取了幾百萬的血汗錢,我們都是將錢存到工行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用卡轉賬劃走。此前我們的民事案件在西城法院開庭的時候,工行不承認有違規,今天是姚公瑜第一次公開受審,我們一定要來聽聽她到底是怎么跟工行的員工勾結的!”
公訴機關指控,從2001年至2007年被抓之前,姚公瑜以高息為誘餌,先后非法集資5000多萬,涉及到近百人,造成2600多萬的損失,而她自己獲利1000多萬。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姚公瑜并沒有否認,還主動交代她從王某那里獲得5%的高額利息,當時只向部分投資人返還2%至3%的利息,自己從中獲得差額。在2004年底之前,自己除了獲得高額利息1000多萬之外,還得到了一套價值300多萬的房子。
姚公瑜說,被捕前她負責給單位做工作服。從2002年初將自己籌集的100多萬交給了王某,在一個月后果然得到了5萬的高額利息,此后她先后多次將從親屬、朋友那里籌集的1600多萬交給了王某,直到2004年底,她確實從王某那里獲得了高額利息。此后,有部分投資人想抽回資金,但是被王某拒絕,為了給后來投資的人支付利息,姚公瑜開始想辦法繼續籌集資金。
關于以工商銀行名義吸納資金的關鍵問題,姚公瑜當庭改變了自己的口供,她提出,以工商銀行的名義與投資人簽訂協議,并且刻假公章完全是別人的主意,自己只是出面辦理了一下。而且,姚公瑜還反口說,自己并沒有向客戶隱瞞存折上掛卡的事實,自己從客戶的賬戶中將錢劃走,客戶是知情的。姚公瑜還說,之前自己承認去刻假章,是因為當時想以個人承擔責任,不想拖累別人,而現在她希望還原事實真相。
姚公瑜還強調自己跟工行并沒有關系,但是當辯護人問她,在第一批向她投資并且獲得了比本金高出兩倍多利息的投資人里是否有工行的領導、是否有公安局內部員工的時候,姚公瑜微微地點了點頭,但又不肯回答辯護人“這些獲得高額利息的領導究竟有幾個人”的問題,推說自己已經記不清了。
截止到記者發稿時,庭審還在進行中,根據法院安排,今天的庭審將持續到下午5點。(記者周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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