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巨人生態農業科貿有限公司涉嫌以發展生態農業為誘餌非法集資6500多萬元一案,經省市兩級法院兩次審理后,11月12日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和出納會計楊某、胡某、劉某分別被指控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3月,被告人楊某與他人共同注冊成立了阜陽巨人生態農業科貿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對外宣稱進行蘆筍、黑甘薯種植及深加工設備購置等,并以支付高額利息及巨額業務費作誘餌,以宣傳經營鐵廠、天之源公司等高收益項目為借口,向社會群眾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根據投資期限的不同,可獲得20%到50%的利息。經審計,阜陽巨人生態農業科貿有限公司自2005年6月到2006年4月,短短10個多月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集資款達6502萬元,其中3878萬多元通過銀行和現金返還給客戶。
這起案件2007年7月在阜陽市中級法院初次開庭審理,同年11月12日,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胡某無期徒刑,并處罰金40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罰金40萬元;以侵占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兩年,罰金5萬元。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由于此案情節較為復雜,重審進行了整整一天,中午也僅休庭一小時。被告人楊某、胡某對公司吸收公眾存款的的數額以及許諾的高額回報基本不持異議,但兩人都辯解稱,該公司投資的幾個項目都具備盈利能力,“只不過到案發時還沒有盈利。”楊某還夸口稱,“如果政策放寬,我保證能把它(尚未返還給投資人的集資款)還上。”
到案發時,“巨人”公司一共動用數百萬元投資了多個項目,這些項目也正是該公司對外宣稱可以獲取高額利潤的“源泉”,那么這些項目究竟能否創造財富神話呢?以其在阜陽當地投資的蘆筍種植基地為例,證據顯示,該基地對外宣稱5000畝,實際種植面積僅600畝左右,“巨人”公司為此也僅投入數萬元用于購買種子。一名出庭作證的證人稱,這600畝蘆筍僅在種植后的次年收獲約800斤,此后便因遭遇水災相繼爛掉。而該公司在阜陽建設的黑甘薯加工項目、在山西投資的鐵廠如今也都成為爛攤子。(胡陽、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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