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小子讓我干的,我受不了他的嘲笑,就……”日前,西安市長安區28歲的李偉波因涉嫌強奸,被碑林區檢察院訴至碑林區人民法院接受審理,他在法庭上告訴法官,自己是受一名未成年人曹龍龍的唆使,一時糊涂才走上犯罪道路的。
忘年“狐朋”齷齪行事
李偉波和曹龍龍同在西安市碑林區朱雀路一家大型娛樂場所工作,倆人非常合得來,相稱是“鐵哥們”。李已成家,孩子一歲多了,他為人憨實莽撞,崇尚哥們義氣。而曹龍龍剛剛17歲,平日處事油滑,可在他們領導和同事間卻比較有人緣,這讓李偉波總是對他刮目相看,覺得他這個“鐵哥們”很會來事。
在他們所在娛樂場所的對面有家面館,倆人是那里的常客,久而久之,分別與那里的服務員月月和梅梅打得火熱。2008年7月6日,李和曹一起將月月和梅梅約出逛街,逛至碑林區體育北路家家福招待所門口時,曹提議大家都逛累了,不如開個房間休息休息,兩名女子對此沒有反對。
4人所開的房間里只有2張床,李和月月睡一張,曹和梅梅睡一張。其間,曹先向梅梅提出了非分的要求,遭到拒絕后,惱羞成怒,把梅梅按在床上欲強行施暴,月月見狀忙起身想救梅梅,被躺在身旁的李一把按住。曹見梅梅堅持反抗不從,便照著梅梅的臉就是幾巴掌,接下來就是一陣拳打腳踢,并聲稱敢喊就掐死她。與此同時李也效仿曹制服了月月,但由于膽怯未能得逞。
法庭上李告訴法官:“我本來沒想這么做,知道這樣是犯罪,心里很害怕,曹龍龍就笑我不是男人,為了面子,就對月月實施了強奸,但最后還是失敗了,曹龍龍看到就笑我,推開我說‘看我的’,就當著我的面把月月也強奸了。”
是強奸還是強奸未遂
在法庭上,李偉波陳述完案情后認為,自己雖然對月月實施了強奸過程,但中途敗退,故并未達到強奸愿望,所以不應給自己定強奸罪,應該是強奸未遂。為了量刑公正,法庭需求通過司法認定,故宣布休庭,等合議庭合議后擇日宣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來源:陽光報 高錦萍 張波 潘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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