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飛機上的安全員,某航空公司的李強為牟取暴利,接受毒販的委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先后4次從廣州成功攜帶毒品28公斤冰毒到澳大利亞的悉尼,從中獲得報酬173萬,最后一次在攜帶近8公斤毒品時被安檢人員搜出。昨日上午,這起特殊毒品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記者多方打聽證實,李強被法院判處死刑,另外三名毒販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和無期徒刑。
早在2007年時,網(wǎng)絡(luò)上披露過這樣一篇貼子: 2007年的4月28日,一架從廣州飛往悉尼的航班機組人員過安檢時,安檢員發(fā)現(xiàn)其中3人攜帶的“茶葉”可疑,檢驗后確認是“冰毒”,總重量達7.8公斤。廣州海關(guān)緝私部門審訊后,該機組安全員李某初步承認攜帶冰毒出境交易。
昨日上午9點半,恰巧廣州市中級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運輸毒品案。經(jīng)過記者多方了解到的情況證實,網(wǎng)絡(luò)文章中披露的與法院查實的情況正好吻合。李某為李強,是某航空公司的安全員,2007年4月28日那天是他第5次運毒,此前曾經(jīng)有過4次,并且獲利頗豐。
據(jù)悉,李強最早在2006年6月份就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名為鄧某的毒販,雙方約定由鄧某提供毒品,偽裝成茶葉帶上飛機,到悉尼后交給指定的人就“大功告成”,報酬豐厚。隨后在2006年7月1日和8月4日,李強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兩次分別帶4公斤和8公斤的冰毒,搭乘廣州——悉尼的航班,運輸出境,成功后一共獲得53萬元的報酬。
此外,在2006年11月19日,經(jīng)過鄧某的安排,一楊姓女子和男子肖某成為李強的“新搭檔”,由肖某出面將毒品同樣偽裝成茶葉,讓另外一毒販袁某轉(zhuǎn)交給李強。在2007年1月20日和3月3日的兩天,李強利用上述手段,將合計16公斤的毒品成功運到悉尼,事后獲得120萬元的巨額報酬。
記者在昨日上午的宣判過程中了解到,因毒品數(shù)量較大,法院一審判處李強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而肖某則獲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另外兩名毒販楊某和袁某則被判無期徒刑。(記者 李朝濤 實習生 高靜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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